发布:2026-07-15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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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7层709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396867

88.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5
起始日期
105.7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33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0.1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8.14万元
  • 单价:0.8335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大兴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08-15
  • 结束日期:2026-08-16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绿地启航国际13号楼7层
  • 评估价:110.1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5.7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向/装修情况有装修
    钥匙:况/钥匙情况/是否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被湘潭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建成年限:('竣工时间2014年',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依据(2026)湘0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张新华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7层709号房产[产权证号为:京(2017)大不动产权第0053136号]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依据(2026)湘0304执恢181号执行裁定书标的所有权人张某某标的评估信息评估总价1101700元评估鉴定基准日2025年11月20日评估机构北京京城捷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标的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大不动产权第0053136号房屋产权证号/合同备案登记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标的产权证信息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办公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3-02-05专有建筑面积105.75㎡公摊面积/土地面积/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屋所在层/总层数7层/15总层标的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查封情况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抵押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拖欠税费等情况自2024年12月起未缴纳物管费(具体欠费咨询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10-61259925以实际产生欠费为准),集中供暖,自2025年11月15日起未缴纳暖气费(具体欠费咨询暖气公司电话13071107115,以实际产生欠费为准)房产所在地是否限购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其中,个人购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限购政策咨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建成年代竣工时间2014年12月15日房屋朝向/装修情况有装修(简装)(以实际看样为准)租赁情况/钥匙情况/是否已腾空已腾空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卖方税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设计用途:办公房屋性质:商品房

评估价格:1101700元,起拍价:881400元,保证金:1762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数倍);公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之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本次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经本院书面许可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特别说明:1、本案司法辅助服务指定机构仅为湘潭市三湘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联系人:李女士18973276550),其他机构声称受法院委托中介或辅拍本次司法拍卖的行为均为诈骗,请广大意向买受人切勿轻信

2、该标的为办公性质房产,位于7楼,4客梯、2货梯,709号房屋与隔壁710号房屋已经隔离,隔离墙体未粉刷装饰,隔离墙体系毛坯墙面;3、自2024年12月起未缴纳物管费(具体欠费咨询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10-61259925,以实际产生欠费为准),供暖方式为集中供暖,自2025年11月15日起未缴纳暖气费(具体欠费咨询暖气公司电话13071107115,以实际产生欠费为准)

4、标的物内所有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不在此次拍卖标的范围内;5、本标的物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其中,个人购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限购政策咨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必须符合前述购房限制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6、该标的的面积以买受人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时房产登记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拍卖公告中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款或找补金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房屋按照权证及现状交付房屋,不负责恢复原状;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限制参与竞买的人员之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五日前(2026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不组织看样,可自行前往看样(咨询电话:18973276550李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六、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房屋拍卖成交(含以物抵债)裁定送达日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但为便于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前述欠费由买受人垫付后从拍卖款中扣除(买受人申请报销前述代为垫付费用时,需提供合法发票原件);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与标的物相关的未明确缴费义务主体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七日内(2026年8月2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银行湘潭板塘支行,账号:881724230000580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86027司法辅助服务指定机构-湘潭市三湘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李女士18973276550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高新路网址:http://sf.taobao.com/0732/03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竞买须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5日10时至2026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32/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本规定之“近亲属”系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2026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762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2026年8月2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银行湘潭板塘支行,账号:88172423000058080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携带拍卖款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湘潭市岳塘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高新路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在约定时间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8602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辅助服务指定机构-湘潭市三湘拍卖有限公司标的物咨询电话:李女士18973276550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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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绿地启航国际13号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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