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15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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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永利宇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临建厂房等财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397064

442.001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7
起始日期
2026-07-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52.501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42.001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宁河区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7-27
  • 结束日期:2026-07-28
  • 地址:天津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园广恒达
  • 评估价:552.501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闲置状态能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日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天津永利宇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情况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起拍价:4420015元,保证金:663000元,增价幅度:22100元

已知瑕疵说明:设备无购置发票及其他购买凭证;有明显使用痕迹,现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启动运行因长时间停放,缺乏保养;未经技术检测,无法确定本拍品当前及拆除后能否正常使用;参数以及相关图片说明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品的品牌、型号、质量、性能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请现场看样确认,未看样参拍的视为对拍品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拍品现状,具体瑕疵以实物看样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咨询电话:1331208209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产权转移的税费承担方式:因系动产,拍卖成交后直接交付;机械设备等需要拆除、运输的,拆除、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联行号:103110005154)一案一账号:6228400027419842265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竞买者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依据:(2025)津0117执3316号执行裁定书咨询电话:13312082090监督电话:022-59919629监督电话:022—59919570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竞买须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10时至2026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20,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日3日之前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7日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663000元)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成分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八、买受人应于竞拍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于拍卖余款到账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联行号:103110005154)一案一账号:6228400027419842265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5991962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312082090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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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天津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园广恒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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