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1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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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镇青松路129弄23号101室不动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398535

21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1
起始日期
112.45平方米
建筑面积
1.889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20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2.5万元
  • 单价:1.8897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青浦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8-01
  • 结束日期:2026-09-30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青松路129弄
  • 评估价:0.20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2.4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限于装修、户型、朝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已查封
    产权所属:共同共有
    房屋结构:混合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居室数:101室
    小区:室(大盈公寓
    座位数:209(本座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公告及视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2025)藏0102执恢388号本院定于2026年8月1日10时至2026年9月3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财产上海市青浦镇青松路129弄23号101室不动产起拍价:212.5万元保证金:21万元加价幅度:4000元财产所在地址上海市青浦镇青松路129弄23号101室(大盈公寓)不动产权证号青1999003931号标的所有人罗兴发房屋规划用途住宅用地房屋结构混合1房屋建筑面积112.45㎡房屋总层数6房屋所在楼层1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租赁情况无财产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有抵押(详见评估报告)暂未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限购情况竞买人必须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买资格并符合相关限购政策要求,竞买人可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特别说明:1.具体标的物状况描述详见评估报告《沪联城(2025)(估)字第E10054号》,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户型、朝向、所在层/总层、评估对象周边配套详情等,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以交付时标的物现状为准

2.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

3.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与标的物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如存在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物业费、水、电、供暖欠费具体数额等情况,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管理物业公司进行了解)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已委托上海联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最终价格为2500000元

该公司出具的:《沪联城(2025)(估)字第E10054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依法依规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买受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4.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共同共有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拍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6.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的说明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标的物属于其他地区的住宅按照当地购房政策自行核实购买资格特别提醒: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启动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应在启动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伙购买手续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网上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城关区支行,账号:622840387703177816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咨询电话:18184916972(景法官)、15728912777(桑珠)辅拍机构电话(西藏产权交易中心):18689098837(曹老师)、18989085797(巴老师)监督电话:0891-6524209(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详见公告及视频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青松路129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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