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租<\/span><\/div>物业类型:<\/span>其他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36.63平方米<\/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span><\/span><\/p>序号<\/span><\/span><\/p><\/td>标的坐落地址<\/span><\/span><\/p><\/td>建筑面积<\/span>(<\/span>约<\/span>m²)<\/span><\/span><\/p><\/td>租赁<\/span><\/span><\/p>用途<\/span><\/span><\/p><\/td>租期(年)<\/span><\/span><\/p><\/td>起<\/span>拍<\/span>价<\/span><\/span><\/p>(元\/年)<\/span><\/span><\/p><\/td>竞买保证金(元)<\/span><\/b><\/span><\/p><\/td>加价幅度<\/span>(元)<\/span><\/span><\/p><\/td>目前状态<\/span><\/span><\/p><\/td><\/tr>2<\/span><\/span><\/p><\/td>鹿城区黎明西路275号<\/span><\/span><\/p><\/td>36.63<\/span><\/span><\/p><\/td>非住宅<\/span><\/span><\/p><\/td>3<\/span><\/span><\/p><\/td>35604<\/span><\/span><\/p><\/td>8000<\/span><\/span><\/p><\/td>200<\/span><\/span><\/p><\/td>空置<\/span><\/span><\/p><\/td><\/tr><\/table><\/div><\/span><\/div>Â<\/p><\/span><\/div><\/div><\/div><\/div>拍卖公告公告编号20267171343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定于2026年8月4日10:00至2026年8月5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公告编号20267171343)
现公告如下一、标的基本情况: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77号等7处房产三年租赁权,标的详情见下表
标的序号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约m²)租赁用途租期(年)起拍价(元/年)竞买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目前状态1鹿城区黎明西路277号36.63非住宅3356048000200空置2鹿城区黎明西路275号36.63非住宅3356048000200空置3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甲幢704室52.4住宅38488.82000100空置4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甲幢304室52.4住宅39054.92000100空置5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乙幢107室46.41住宅38019.92000100空置6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乙幢308室48.73住宅38420.42000100空置7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乙幢208室48.73住宅38420.42000100空置注:1、本次标的均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交易价款以拍卖成交款为准,不再进行补交或退还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移交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除税法明确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3、房屋若有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移交前产生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须按成交的首年度租金的1%向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标的网络页面提示)
二、竞买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
2、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竞买人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无法移交或未能正常使用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至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民中心A幢3楼产权咨询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时间为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
法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单位或法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理
委托手续同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竞价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项1、有意竞买者需在上述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在对应标的页面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参与拍卖(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约定缴清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及其它应缴款后,冻结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至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由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退还给买受人)
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6年8月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看样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下午4时止,有意者登记后组织统一现场勘查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及相关拍卖文件了解详情,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窗口:0577-88926579淘宝网技术服务:0577-88926855标的咨询、实地勘查:15258045725(张先生)0577-88856398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拍卖须知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定于2026年8月4日10:00至2026年8月5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公告编号20267171343)
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现就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及其他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基本情况: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77号等7处房产三年租赁权,标的详情见下表
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约m²)租赁用途租期(年)起拍价(元/年)竞买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目前状态鹿城区黎明西路277号36.63非住宅3356048000200空置鹿城区黎明西路275号36.63非住宅3356048000200空置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甲幢704室52.4住宅38488.82000100空置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甲幢304室52.4住宅39054.92000100空置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乙幢107室46.41住宅38019.92000100空置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乙幢308室48.73住宅38420.42000100空置鹿城区黎明西路21弄乙幢208室48.73住宅38420.42000100空置注:1、本次标的均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交易价款以拍卖成交款为准,不再进行补交或退还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移交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除税法明确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3、房屋若有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移交前产生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4、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下一年度租金于当年租期到期前15日内一次性付清
5、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一个月租金(取整至个位),租赁期间,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直接扣减买受人未结清的前述费用以及买受人应承担的损坏维修费用等费用后,不计息退还,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于5日内补足
6、标的无装修免租期
租赁期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日期为准7、租赁期限内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
8、买受人须按成交的首年度租金的1%向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标的网络页面提示)
9、出租用途:出租用途详见上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条件与义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
2、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竞买人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无法移交或未能正常使用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至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民中心A幢3楼产权咨询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时间为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
法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单位或法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理
委托手续同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五、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竞价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项1、有意竞买者需在上述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在对应标的页面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参与拍卖(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约定缴清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及其它应缴款后,冻结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至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由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退还给买受人)
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七、拍卖标的物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勘查
未勘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放弃就标的瑕疵向中心、拍卖人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款项支付及标的交割1、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相关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如有)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民中心A幢423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本
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支付0.5%-1%的平台软件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标的网络页面提示)
3、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等成交款项
4、出租方在收到相关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拍卖成交价即为首年租金,最终标的交付时间及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协调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买受人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本次拍卖交易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其他交易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
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买受人特别注意:本次拍卖页面显示的尾款支付时间为“通过淘宝订单支付”的时间,不适用本次拍卖
本次拍卖尾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按本须知第八条执行九、其他事项1、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联系
2、中心、拍卖公司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买受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买受人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买受人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给予出租方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向第三方赔偿责任
4、对房屋使用过程中非因买受人原因、正常合理的毁损,买受人应及时报告出租方,出租方根据损坏情况及时修理
5、买受人需要将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所需的资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对买受人所做的装修或添加的设施,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6、买受人除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外,接受出租方委托,承诺同时履行本应由出租方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
7、租赁期间,买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及其租赁使用期间所涉及来往顾客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买受人自已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买受人应遵纪守法,按照房屋原用途合理使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8、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当于3日内将房屋返还出租方,并确保房屋结构完好、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9、在租赁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经买受人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拆迁出租方上述出租房屋,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收回房屋使用权
买受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双方解除合同,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10、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支付、场地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买受人最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买受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买受人自行签订,中心、拍卖公司对出租方与买受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软件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的,均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取消其竞得资格,收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应赔偿给拍卖人及转让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承担淘宝软件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管是否再次参与拍卖都应承担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并于标的再次拍卖成功后3日内付清(不管标的是否由本人竞得);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补足至与原拍卖价款一致)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应支付的平台软件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拍卖,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标的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中心发布的《拍卖须知》及相关拍卖文件,对文件所列条款完全知悉,词语含义清晰理解;并愿意承担《拍卖须知》及相关文件中述明的应由竞买人(买受人)承担的全部义务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窗口:0577-88926579淘宝网技术服务:0577-88926855标的咨询、实地勘查:15258045725(张先生)0577-88856398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