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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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处自助售货机场地三年租赁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402185

3.2万元
用途
45.39%
折扣率
2026-07-03
起始日期
2026-07-1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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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温州市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6-07-03
  • 结束日期:2026-07-17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瑶大道1288号
  • 评估价:7.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45.39%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本、装修损失等承担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6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赁权(龙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交通:机场
    教育学校:温州医科大学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处自助售货机场地三年租赁权(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瑶大道1288号1台、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路183号1台),出租面积:约3㎡,出租用途:只限于设置自助售货机,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截止,年租金起拍价:1.6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注:上述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二、竞买人条件: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1.有意竞买者,登陆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在对应的标的页面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参拍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工作日),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价款支付: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账号:1203219009200064832)付清首年租金和首年租金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同时向拍卖人支付年租金成交价月租金35%拍卖佣金

2.淘宝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淘宝资产处置平台支付

3.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在收到《标的移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若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合同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算4.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上述相关费用并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向拍卖人申请退回保证金,拍卖人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五、其他事项:1.本次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3.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看样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5时止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拍卖公司咨询、看样电话:0577-88878901(吴先生)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2026年7月3日受委托,定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10时至11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下列标的进行网络增价式拍卖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报名参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一、拍卖标的: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处自助售货机场地三年租赁权(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瑶大道1288号1台、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路183号1台),出租面积:约3㎡,出租用途:只限于设置自助售货机,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截止,年租金起拍价:1.6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增价幅度:伍佰元或整倍数

四、价款支付: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南支行,账号:1203219009200064832)付清首年租金和首年租金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同时向拍卖人支付年租金成交价月租金35%拍卖佣金

2.淘宝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淘宝资产处置平台支付

3.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上述相关费用并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向拍卖人申请退回保证金,拍卖人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

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五、租赁相关事项: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医院提供电源接口,承租方负责提供自助售货机,完成安装调试

承租方报价含电费,不再额外收取3.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意向承租方报价充分考虑新冠疫情防控,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

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4.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货机售卖产品需供应齐全,包含奶制品、烘焙、饮料、零食等系列产品

5.承租方投放的自助售货机只允许经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饮料,不可销售酒精或酒饮料,不得销售香烟

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经营范围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医院周边1000米内超市的正常售价

承租方投放的要选择正规渠道的供货商进行供货,对供货商资料及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备案造册

承租方不得经营违法以及假冒伪劣产品,所售货物必须保证为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合格产品和有效期内的产品

如出现任何与食品有关的问题,承租方负完全责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指定的经营场地投放自助售货机,守法经营,不得私自改变场地的用途

具体摆放位置根据实际情况且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放置自助售货机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产品无关的广告

自助售货机需支持当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现金等)

7.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服务期内不得私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经营

如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8.要严格执行医院安全责任制,遵守医院安全防火条例,不得私拉乱接,不得超负荷用电

因承租方违规用电造成灾害的,除自己的损失自行负责外,若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亦由承租方承担,情节严重的承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9.指派专职人员担任我院自助售货机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及日常检查

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4小时内解决设备问题

10.《场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1.标的移交:标的物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若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合同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算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竞买人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成交款等义务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除竞买保证金没收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所需支付的服务费(出租方支付给拍卖人的服务费)、前期公告费等

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七、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参于标的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拍卖,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拍卖人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拍卖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竞买资料及竞买文本均无异议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看样电话:0577-88878901(吴先生)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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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湾区永中街道龙瑶大道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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