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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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武安路18号鸿安佳园11幢501室不动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2881

47.411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3
起始日期
114.7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13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7.730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7.4115万元
  • 单价:0.4132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扬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8-23
  • 结束日期:2026-08-24
  •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武安东路18号鸿安佳园(北门)
  • 评估价:67.730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4.7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详情请
    户口:人员户口未迁出的,
    钥匙: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5日
    限购和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501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处置参考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高邮市武安路18号鸿安佳园11幢501室不动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依据(2026)苏1084执675号产权证号江苏(2017)高邮市不动产权第0007014号标的所有人朱富勇、赵永平标的现状房屋性质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协助过户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网络询价当事人选择的司法网拍平台淘宝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房产建筑面积:114.74平方米装修情况详情请以实物为准房屋户型详情请以实物为准周边配套详情以现场勘验为准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标的价值677307元税费负担情况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等),依照税法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有相应的主体承担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向法院申请(逾期申请原因被法院接受除外),该款项法院不再退还买受人

原有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户籍政策告知: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

学籍政策提示:标的内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任何学籍事项处理

拍卖对象包含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配套设施,室内固定装修等,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利

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承诺负责腾房并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对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8月23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474115元,保证金:8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高邮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514-84060554);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高邮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所有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辅助机构:扬州国宸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拍卖机构咨询电话:0514-84060554或18061001323(该人员系法院委托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者,负责该拍品的看样和咨询)本次拍卖的辅助机构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并向本院咨询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财产,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等),依照税法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向法院申请(逾期申请原因被法院接受除外),该款项法院不再退还买受人

原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迁入,车辆能否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变)卖人无关

八、户籍政策告知: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

九、学籍政策提示:标的内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任何学籍事项处理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房屋共有权人等)应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优先购买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高邮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311080044067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如需贷款,可自行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联系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事宜;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自行、全面向贷款机构核实并确认自身的贷款资格、可贷额度、利率、审批及放款时限等全部条件;贷款能否获批、具体额度、利率、放款时间等均已金融机构最终审核为准,法院不对此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若因贷款未获批、额度不足或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尾款未按时足额支付,将构成悔拍,竞买人须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补交差价等全部法律后果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高邮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高邮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所有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单位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高邮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31108004406751,并在交款后到高邮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本次拍卖起拍价、竞价增加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重大事项均由合议庭评议决定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514-840608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拍卖机构咨询电话:0514-84060554或18061001323(扬州国宸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拍卖标的过户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4-84060211拍卖组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武安东路18号鸿安佳园(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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