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1 21:3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综合 > (刑)雁南飞农庄约11余年土地租赁使用权益及农庄内房屋、水面、树木、道路、动产及配套设施等权益

(刑)雁南飞农庄约11余年土地租赁使用权益及农庄内房屋、水面、树木、道路、动产及配套设施等权益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2951

9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08-03
  • 结束日期:2026-08-04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陆谷路
  • 评估价:9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钥匙:有无钥匙?<\/s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
    看样时间:看样电话<\/font>400-839-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雁南飞农庄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font><\/span><\/p><\/td><\/tr>情况说明<\/span><\/p><\/td>1.标的物所在地<\/span><\/p><\/td>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陆谷路<\/span><\/p><\/td><\/tr>2.产权证有无原件<\/span><\/p><\/td>无产权<\/span>证<\/span><\/p><\/td><\/tr>3.有无钥匙?<\/span>看样电话<\/span>?<\/span><\/p><\/td>无<\/span>钥匙;现场看样电话<\/font>400-839-8081\/18951637238<\/font><\/span><\/p><\/td><\/tr>4.查封情况<\/span><\/p><\/td>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span>查封,有处置权

<\/span><\/p>2.“雁南飞农庄”土地租赁使用权系依据“雁南飞农业观光休闲有限公司”于2017年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买受人自裁定交付之日至2037年1月8日间的土地租赁权利、义务,应当按照2017年《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

<\/span><\/p>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文件至南京市江宁区陆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租赁人名称更改等手续

<\/span><\/p>4.2037年1月9日之后的土地重新租赁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法院不予理涉

<\/span><\/p>5.买受人在竞拍成交后,应保持农庄内建筑物原状,未经有关部分的审批、许可,不得在农庄内擅自搭建、翻建等

起拍价:900万元,保证金:18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1.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雁南飞农庄”集体土地租赁期间内剩余约11年的土地使用权益(裁定交付之日至2037年1月8日止)、农庄内的所有建筑物、水面、道路、树木、相关动产及使用配套功能设施等资产权益

2.“雁南飞农庄”土地租赁使用权系依据“雁南飞农业观光休闲有限公司”于2017年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买受人自裁定交付之日至2037年1月8日间的土地租赁权利、义务,应当按照2017年《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文件至南京市江宁区陆郎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租赁人名称更改等手续

4.2037年1月9日之后的土地重新租赁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法院不予理涉

5.买受人在竞拍成交后,应保持农庄内建筑物原状,未经有关部分的审批、许可,不得在农庄内擅自搭建、翻建等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相关条件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导致标的物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按悔拍处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当由竞买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指定日期前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本拍品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及组织看样(自拍卖公告期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进行看样登记)(具体看样时间在开拍前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400-962-987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房产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担保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剩余拍卖款买受人于2026年9月3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奥体支行,账号:6228400397669615467)

并在付清剩余拍卖款接到电话通知后(竞买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6号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654&language=zh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拍咨询电话:18951637238承办法官电话:025-83577242(王法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77210联系地址:南京市雨润大街99号6号楼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电话:12368网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17日拍卖须知(再次拍卖)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3日10时至2026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5/14,户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相关条件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导致标的物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按悔拍处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当由竞买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指定日期前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8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654&language=zh)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特别提醒:剩余拍卖款买受人于2026年9月3日16: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奥体支行,账号:6228400397669615467),并在付清剩余拍卖款接到电话通知后(竞买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6号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含租赁土地的欠缴租金,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77210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电话:1236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网拍咨询电话:18951637238承办法官电话:025-83577242(王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社区陆谷路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