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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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西侧,乐坪西街以南君悦华府4栋301的不动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3379

49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4
起始日期
2368.1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09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09.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7万元
  • 单价:0.2099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8-24
  • 结束日期:2026-08-27
  •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君悦华府4栋
  • 评估价:70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368.1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抵押状况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居室数:301室
    小区:南君悦华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娄底市**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学校有长井小学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4栋
    装修配置:墙纸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工商注册无注册(仅供参考)★法院不负责迁移欠费情况2026年6月27日查询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自2017年12月1日起暂未缴付;截至2026年6月27日水费有欠费3563元,电费暂无欠费情况,煤气费欠费情况查询无果

以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预计结束时间:2027年10月29日)等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已变更为福星路)西侧,乐坪西街(实际为乐坪大道西街)以南君悦华府4栋3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2368.1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141.1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26.94平方米;权证号:湘(2016)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03245号;不动产单元号:431302004029GB00256F0001000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类型:商业用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18层;竣工时间:2000年01月01日;登记时间:2016年12月06日;共有方式:单独所有

土地权利证书号:娄国用-2012-02905;宗地面积:2583.63000000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33.25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起止日期:至2075年11月28日

2、建筑物状况:所在建筑物总楼层为18层,标的位于第3层

所在建筑物外墙刷涂料,局部面砖饰面,彩铝窗;室内地面铺地砖,内墙贴墙纸,局部刷涂料,局部涂料已剥落,局部渗水起霉,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砖饰面;层高5米,净高3米

3、四至情况:所在小区名称“君悦华府”,东至福星路,南至娄底市消防支队,西至世纪花城,北至世纪花城

4、周边环境:周边公交有15路、18路、20路、80路等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一般

标的所在建筑物周边购物有百花超市、长青生活超市等;学校有长井小学、湖南省娄底市特殊教育学校、湖南省娄底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湖南省娄底市第四中学等;医院有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湖南省娄底市中医院、湖南省娄底职院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娄星区人民医院、四一八医院等;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娄星支行)、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大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娄星支行)等

5、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若存在与其他室号打通、重新分割的,房屋过户时如需恢复原状,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恢复事宜的,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室内家具、家电、灯具等各种物品及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2)标的如存在结构变更、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土地权利证书号:娄国用-2012-02905;宗地面积:2583.63000000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33.25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起止日期:至2075年11月28日

评估价:709.40万元起拍价:497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24日10时至2026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9月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15654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产权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不动产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欠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8月1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公告要求期限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二、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翁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7月2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君悦华府4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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