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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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西路226号杏林苑小区3号楼3单元1709室【不动产权证号:湘(2023)蓝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59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3689

41.216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5
起始日期
154.5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66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1.2161万元
  • 单价:0.2666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永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8-05
  • 结束日期:2026-08-06
  •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西路(公交站)杏林苑
  • 评估价:57.244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54.5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公告期内接受咨询(双休日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居室数:1709室
    小区:6号杏林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书》权利限制情况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西路226号杏林苑小区3号楼3单元1709室3-1709不动产权证号湘(2023)蓝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259号所有权人黄昌建、史任香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书》权利限制情况法院查封

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参与竞买人如有未能开设淘宝账户等原因,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淘宝账户实名注册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公告期内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有意看样者请于2026年8月4日16时前与彭女士(13789235143)联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4日16时前向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进行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登记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过户: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信息(拍卖公告中房产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7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6年8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蓝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4200000004104900016543]

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会及时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办理成交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彭女士、电话13789235143(标的物详情咨询、预约办理成交确认书)

联系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蓝山县人民法院420室执行局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0746-29990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46-299952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5日10时至2026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实名注册)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8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蓝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420000000410490001654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身份证通过微信(加微信时请备注已拍标的名称)等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不予退还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或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彭女士、电话13789235143(标的物详情咨询、预约办理成交确认书)

联系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蓝山县人民法院420室执行局办公室举报监督电话:0746-29990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46-299952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西路(公交站)杏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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