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1602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津0103执恢1204号产权证号津(2020)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06460号标的所有人张晶网络询价鉴定基准日2026年6月1日标的现状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是否腾空否,勘验时无人居住
租赁情况不详有无钥匙无欠费情况水、电、燃气、供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情况为准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相关权利人须到法院核准登记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情况抵押有提供的文件提供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房屋总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04-30房屋楼层共28层,所在层16层
户型以实际为准房屋朝向自行查询用梯情况有周边配套自行查询标的物估值参考价格人民币1951625.96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张晶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1602拍卖公告(一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24日10时至2026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张晶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16021、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绥江道与翠波路交口西侧瀚波园4-1-1602;房屋登记信息:幢号:4-1-1602,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28层;拍卖标的所在层数为16层;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房屋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土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土地面积:497501.10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2003-10-28起至2073-10-27止;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2、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20)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06460号;3、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权利价值:人民币:2048000元,期限:2020-04-07起至2045-04-07止;4、该房屋勘验时无人居住
5、物业、供热、水、电、气等缴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网络询价参考价为:人民币1951625.96元(网询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起拍价:1366139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津高法[2022]127号文件中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安排),请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WT430787)400-157106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展示图片为拍摄时情形,仅供参考,屋内任何可移动物品与本次拍卖无关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及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经函询,本案涉及的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内容详情请自行查看附件税函
实际缴纳的税费可能因被执行人或买受人实际提交材料的不同或者税费政策的变化有所偏差,此次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最终请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实际发生价格计算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9月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2604150000140668,联行号:31711001189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金融服务:1.齐鲁银行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安洋13752528771;2.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咨询联系人:牛经理18622398572
3.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杨经理13803089809;4.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第一中心支行)河北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李经理13622198580;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18630983290;6.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阎经理18810651860、18512264473;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58811758、13802061861;8.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刘经理13702055223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买受人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竞拍,应当先自行与银行和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询问本市不动产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上述问题本院不负责解答
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竞拍导致无法按时交纳拍卖余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本院将认定为买受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来拍法服400-1571060监督电话:022-58313699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台儿庄南路26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4日10时至2026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津高法[2022]127号文件中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19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9月1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2604150000140668,联行号:31711001189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来拍法服400-1571060举报监督电话:022-583136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