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2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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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鑫凯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滨国用(2015)第9577号项下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构筑物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4636

1925.847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5
起始日期
584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29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439.014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925.8479万元
  • 单价:0.3298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滨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8-05
  • 结束日期:2026-08-06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533号
  • 评估价:3439.01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84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已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拍卖对象是滨州鑫凯莱餐饮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卖对象是滨州鑫凯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533号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滨国用(2015)第9577号

土地用途是餐饮用地,土地期限为2008年7月24日起2048年07月23日止,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840平方米

地上建筑为北楼主楼、西楼、彩钢房等,地上、地下构筑物为西楼一层雨棚、混凝土地面、地沟、彩钢板大门等

详见本院上传至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评估报告自行下载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1.已查封;2.拍卖标的物的部分房产已出租

拍卖对象概况:拍卖对象是滨州鑫凯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533号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滨国用(2015)第9577号

土地用途是餐饮用地,土地期限为2008年7月24日起2048年07月23日止,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840平方米

地上建筑为北楼主楼、西楼、彩钢房等,地上、地下构筑物为西楼一层雨棚、混凝土地面、地沟、彩钢板大门等

详见本院上传至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评估报告自行下载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和身份证明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有关权利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公告提醒,视为竞买人承诺自身具备购买资格且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3个工作日止接受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院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并具备过户条件的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3.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4.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八、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滨州渤海支行;账号:6228401847458153863);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被执行人已收拍卖通知,其他当事人已经通知

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和身份证明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清全部价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地址:滨州市长江一路50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作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竞买,保证金不退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要并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程序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生成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手机号码及送达地址,上述号码、地址确认为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买受人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者送达地址不确切,且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电话、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法院咨询电话:0543-8150125(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拍辅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拍卖标的物及相关咨询电话:0543-8150121/19163191998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一路503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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