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2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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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即将结束>

资产编号:11404740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滨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7-17
  • 结束日期:2026-07-24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72000000.0
    法定代表人:花建华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7月17日-2026年07月24日企业名称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查看企业信用资产类型土地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5年5月9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6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烨热电")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鲁16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9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6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滨州汇通热力有限公司、山东炜煜售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或"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高效整合资源,促成项目盘活,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原则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债务人概况(一)工商登记信息1.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756383275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花建华注册资本27,200万元登记机关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用名沾化县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恒业三路117号经营范围热电生产供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滨州汇通热力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564060885A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花建华注册资本9,000万元登记机关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用名沾化县汇通热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富国路703号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3.山东炜煜售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348929371P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丙春注册资本3,000万元登记机关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用名滨州炜煜售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恒业三路117号经营范围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资产状况目前,评估机构已完成三家目标公司资产评估工作(评估价值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标的资产主要涵盖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热电联产项目配套设施及附属资产等

(三)经营及资质情况三家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业务,拥有热电生产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销售等相关资质

(四)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招募投资总金额以人民币3.07亿元作为参考基准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人支付的首笔现金投资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1.6亿元,投资总额应能覆盖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权的依法应取得的清偿需求,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能够联动引入关联产业或生产要素配套企业,或可为本项目带来显著产业协同效应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投资金额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应承诺重整后自行继续推进三期城市供热项目建设并承担三期续建的全部费用、继续履行三期续建相关合同,自行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五年内不得转让项目控制权,并须维持热电联产主营业务,切实保障工业园区域供热供电稳定

(六)投资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情况说明

(七)本项目招募不接受联合体作为投资人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自2026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17:00时止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决定延长的,将另行公告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

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1)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电子邮箱)等;(2)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资金、经营、管理、热电运营经验,产业协同、对投资本项目的初步规划思路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主体的有效文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的征信报告或者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管理人认为可以证明资金实力的文件;(5)意向投资人认为其他可证明自身投资同类型项目的能力、经验、优势的相关材料及说明;(6)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法人)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拟参与债务人重整的,应于报名日期届满前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方可进行尽职调查等后续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化支行账号:2710046614205000018397保证金规则:(1)本保证金为缔约担保,不具有定金效力;(2)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表示放弃投资或者未被最终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3)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②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③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④违反《保密协议》约定,造成债务人或管理人损失;⑤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或其他意向投资人利益;⑥其他严重违反本公告约定导致重整不能的情形

(4)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入债务人财产;(5)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恒业三路117号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恒业三路117号(邮编:256800)联系人及电话:高律师,15554371616、156152284695.其他无论是否入选,报名材料均不予退还

管理人承诺对报名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二)尽职调查阶段报名成功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予以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期限:自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需延长,意向投资人应在期满前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管理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自行独立核实管理人不对任何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明示或默示担保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后续重整竞投流程的,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格式自拟,并附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序号内容(1)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2)债权清偿方案(分类清偿比例、清偿方式、清偿期限)(3)经营方案(产业规划、市场拓展、三期城市供热中心运营方案)(4)重整后公司治理结构(5)履约保障措施《重整投资方案》应尽可能详细、具体、真实和具备可操作性,一经提交即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

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方案》后,可对方案进行反馈及提出优化意见,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投资人进行第二轮报价或谈判

进行二轮报价的,管理人应提前3日通知各合格意向投资人,并给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

(四)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结合投资人的投资计划、偿债方案、履约保障、投资人实力、重整投资经验、是否涉重大诉讼仲裁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对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发书面通知书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未在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六)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依法报请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对重整投资人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投资人过错导致的除外)

五、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法院裁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依据

(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热电联产行业受国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电价政策影响较大,投资人应充分自行评估政策变动风险

(五)如本次未能选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通过再次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公告、其他邀请磋商方式招募投资人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招募程序中止或终止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内容不一致的,以管理人盖章的纸质文本为准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重整投资特此公告!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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