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11号当代上品湾花园8栋9层13号房拍卖依据(2026)粤5281执恢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67431号拍品现状所有人陈*龙物业所在地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11号面积31.56㎡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朝向坐北朝南其他介绍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07465.91元税费情况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买受人)、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标的物原权利人未缴纳的历史税费,不属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2023.1-2026.3欠物业费3052.53元,2023.4-2026.2欠公摊费297.54元,二项费用合计3350.07元)、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被普宁市人民法院查封、无抵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陈*龙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11号当代上品湾花园8栋9层1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67431号]
2.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其中,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原权利人承担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印花税(买受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税费的,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该项费用,本院将不再从拍卖款中偿付也不作预留,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执行款
垫付非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的,不得申报退款3.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如因该房产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本院承诺清场交付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25日10时至2026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5,户名:普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2026)粤5281执恢68号标的物: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11号当代上品湾花园8栋9层1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67431号]的房产
规划用途:组织,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为31.56平方米,房产的网络询价结果约为3405.13元/平方米,网络询价结果为107465.91元,起拍价为75300元,保证金为8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及其倍数
本院承诺清场交付二、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非工作日即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需要预约看样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5日内提出看样申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13923562345
如无预约,本院将不再组织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请联系本院辅助拍卖工作人员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集中看样时间:视咨询情况确定后告知预约登记人四、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询价、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标的按现状拍卖、移交,因有居住或尚未清退情况,故拍卖后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风险
拍卖成交后,房产内一切物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自行清理,若未清理,房产在移交买受人时,房产内一切物品视为废弃物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3.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如因标的物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拍卖公告指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拍卖价款视为买受人悔拍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的规定处理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七、费用负担:1.买受人应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缴税及过户至其名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其中,本次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原权利人承担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印花税(买受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当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至本院书面申请退回已垫付的税费(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才可延期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税费的,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该项费用,本院将不再从拍卖款中偿付也不作预留,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执行款
买受人若垫付非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原权利人所欠的历史税费的,不得在本院申报退款
2.因本次司法拍卖应承担的税费信息,请意向竞买人根据本院披露的信息、文件等材料,自行预估计算应缴税费
对相关税费信息如有疑问,请向相关职能部门询问了解3.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4.拍卖标移交前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
本拍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价款的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天内足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普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营业部,账号:441498010400013830000026958,汇款时请注明(2026)粤5281执恢68号惠州标的物),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大额保证金交纳: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竞价成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三、其他: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663-2935118展唐助拍服务热线电话:400-8199090联系人:杨经理,联系方式:13923562345法院监督电话:0663-293503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5普宁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须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25日10时至2026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5,户名:普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另外,若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
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为准)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拍卖成交时,买受人应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缴税及过户至其名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其中,本次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原权利人承担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印花税(买受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当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至本院书面申请退回已垫付的税费(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才可延期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税费的,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该项费用,本院将不再从拍卖款中偿付也不作预留,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执行款
买受人若垫付非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原权利人所欠的历史税费的,不得在本院申报退款
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拍卖标移交前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对于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因该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营业部,账号:441498010400013830000026958,汇款时请注明标的物案号),并在付清款项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普宁市人民法院(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领取执行裁定书,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拍卖公告指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拍卖价款视为买受人悔拍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的规定处理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663-293503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普宁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