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土地)拍品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新洲路交汇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19层房产拍卖依据文号(2026)粤0304执16076号权证编号房产证号: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2686号房产/土地起拍价20054301.86元不动产土地情况土地用途综合楼宗地面积3410.3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来源-土地使用年限50年,从1993年12月09日至2043年12月08日转移方式买卖房产/土地登记情况登记单元类型土地和房屋(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1315.83平方米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办公登记日期2023-02-16登记价31832560房屋状态现势(抵押查封)权利负担情况居住权设立情况/居住权涤除情况/租赁情况截止上拍期间未收到租约租约期限/租金情况/押金情况/租约涤除情况/查封情况共计17个案件进行查封,待司法拍卖成交后,过户时均予以涤除抵押权情况共计2个抵押权登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晟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待司法拍卖成交后,过户时均予以涤除物业费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尚欠物业管理费270991.05元,具体支付金额需竞买人成交过户后自行于物业公司进行确认,本院仅负责披露当日调查情况
房产/土地附着物现状房屋建筑总楼层28层房屋所在楼层19层装修情况未符合入户条件、物业亦未提供装修详情,需竞买人自行确认户型情况未符合入户条件、物业亦未提供户型图,需竞买人自行确认居住人员情况据被执行人描述,现居住系被执行人交易税费情况经司法调查,相关税务部门暂未反馈核税情况
该房产为深圳市福田区房产,相关交易税费情况请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
其他拍卖须知1、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可选择先行垫付如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B、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室内装修附加物及软装、动产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并应符合不动产所在地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2)法院仅出具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是否存在其他瑕疵,需买受人自行核实2、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承担
3、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4、以上房产信息均为系统调查与现场调查得出,各类调查均为有限调查,因客观原因无法掌握的信息,需竞买人自行了解及确认,如有信息需进行更新,请联系法院处理,电话:0755-2198196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新洲路交汇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19层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24日10时至2026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新洲路交汇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19层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2686号】
拍卖物建筑面积为:1315.83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用途:办公;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备注:该房屋所有权人提交承诺函至我院,房屋拍卖成交后配合搬离腾退
其他房产信息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不动产)》二、拍卖标的起拍价:20054301.86元,保证金:201万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倍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928803、0755-21981188
(无钥匙不动产需经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同意方能看样)
本院不承诺一定安排集中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
参与竞买住宅类不动产的竞拍人应符合当地关于住宅类不动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八、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
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
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法院,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如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买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九、拍卖成交时,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先行垫付,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本院依据拍卖价格向税务机关函询,有关税费金额(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最终金额以主管机关认定为准因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权利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费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等相关未经法律确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网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四、拍卖余款请在结束拍卖后十五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账号:990200184857090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不动产)》
举报监督电话:0755-2198196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188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拍卖须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24日10时至2026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新洲路交汇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19层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2686号】
拍卖物建筑面积为:1315.83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用途:办公;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可选择先行垫付
如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B、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如未特别说明,室内装修附加物及软装、动产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并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2)法院仅出具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涉案房产是否存在其他瑕疵,需买受人自行核实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
参与竞买住宅类不动产的竞拍人应符合当地关于住宅类不动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如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买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网拍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网拍页面显示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结束拍卖后十五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账号:9902001848570907)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三)第(一)至(二)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司法拍卖标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的在编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
近亲属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5-2198196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188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参数:开拍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