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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经济公司)对位于中新镇大田村对门岗(导航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49号)的中新工业品市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或有权益,且存在抵押登记
<\/span><\/span><\/p>Â<\/p>Â<\/p><\/span><\/div><\/div><\/div><\/div>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22日10时至2026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破产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管理人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标的物名称: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经济公司)对位于中新镇大田村对门岗(导航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49号)的中新工业品市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或有权益,且存在抵押登记
2.起拍价:3,345,126.69元,保证金:1,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3.该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以交付为准,如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候,对于实测面积与本次拍卖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本次拍卖的款项不做调整
二、关于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醒(风险提示)1、管理人未能查询到拍卖标的物权属登记信息①房地产部门查询情况管理人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国土管理所查询“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情况,均未发现中新经济公司名下存在房地产情况
②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的询问情况管理人经请求中新镇政府协助查询拍卖标的物不动产登记情况,中新镇政府复函称,经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查找内部档案,未发现相关登记信息
③管理人于中新经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011)增法执字第598号案中,存在一份增集建(1990)字第0125438/0125110446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内容为:“土地使用者为中新经济公司,地址为中新镇广汕公路,土地类别为旱地,用地面积为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平方米,建筑占地为捌仟壹佰叁拾肆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商业大楼”,证件第三页有增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土地证专用章印章,同时填发机关以及附图上有增城市中新镇国土管理所盖章并附有“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内容,末页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已作抵押登记增城县国土局97年1月13日”、印章盖章2、拍卖标的物涉诉、涉执行信息(1)(2010)增法民二初字第144号案、(2011)增法执字第598号根据东莞市华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公司)诉中新经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0)增法民二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增城区人民法院认定:“1996年12月10日,被告中新经济发展公司向农行中新办出具《不可撤销借款抵押保证书》,该保证书约定:为保证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于96年12月10日因购进钢材、水泥向你单位申请贷款壹佰伍拾万元能依期偿还,本单位愿意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单位的:座落在中新镇广汕公路的工业品商业大楼,总建筑面积16268平方米,作价7971320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如上述的贷款不能依期偿还,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贷款单位有权对抵押物处理,本单位放弃抗诉权
1997年1月13日,被告将增集建(1990)字第0125438/0125110446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增城县国土局对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登记”,并判决“三、原告东莞市华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抵押的位于增城市中新镇广汕公路的增集建(1990)字第0125438/0125110446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在价格7971320元的范围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2010)增法民二初字第144号案中,根据华创公司在案件中陈述:“上述贷款均以坐落在中新镇广汕公路的工业品商业大楼(总建筑面积16238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该大楼所坐落的土地证号为增集建(1990)字第0125438/01251104468号,用地面积为1159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8134平方米
根据当时的规定,农行于被告中新经济公司在增城区国土局办理了上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当时的操作是由增城县国土局在土地证和抵押财产清册上盖抵押登记证”
后华创公司向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1)增法执字第598号
增城区人民法院曾于2011年11月5日向增城市中新镇国土所发《咨询函》,询问“增集建(1990)字第0125438/0125110446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存在且能否进一步处置”
同时华创书面请求增城区人民法院在给增城市国土局的咨询函中详细说明如下问题:“1、请求确认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真伪性,增城市国土局是否曾发出该证给中新经济公司作为工业商业大楼建筑用地使用、能否在档案中找到该证;2、如果建设用地使用证被证实是假证,增城市国土局是否曾发出地址为中新镇广汕公路,东至十六米街、南至十米街、西至十四米街、北至广汕公路的土地使用证;3、增集建(1990)字第0125438/0125110446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是否在增城市国土局办理过抵押登记,该证上内容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已作抵押登记增城县国土局97年1月13日的盖章是否为该证已经在增城市国土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依据,该盖章是否为增城市国土局的盖章
但管理人在相关案件卷宗内,未见增城区国土局回函(2011)增法执字第598号案中,存在一份增集建(1990)字第0125438/0125110446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内容如上所述
后(2011)增法执字第598号案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2011年8月4日结案
(2)(2000)增法执字第236号案根据增城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中新经济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00)增法执字第236号案】显示,增城区人民法院曾对坐落在增城区广汕公路中新路段风光路、产权人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的房屋(包括首层A5-6、A5-15、A5-22、A5-23、A6-2、A3-6、A8-5、A8-15、A8-22、A8-30共10间商铺及第二层共计4348.5平方米的二层的商铺)裁定进行查封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拍卖,经拍卖两次均无人竞投而流拍
根据案件附卷的《广州市建设用地许可证》显示,该中新镇工业品市场项目地点坐落于中新镇大田村对门岗,权证号为增国用(92)用地字10号,用地面积为22998.67平方米,填发机关为增城市国土局,时间为1992年2月26日
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贸易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出具《证明》,内容为:兹证明我司与中新经济公司于1994年签订合同,将位于中新镇对门岗(现中新工业品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新经济公司,我司已经收齐全部转让款,该土地已交付中新经济公司,该土地使用权归中新经济公司所有
2020年11月12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与现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作执行笔录,增城区人民法院陈述称:“因中新经济发展公司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及债务较多,并涉及国有资产问题,为此,我院已函询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请求其协助调查核实线索所涉及(中新镇工业品市场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及该工业品市场的出让情况),据中新镇政府所反馈的信息告知如下: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的财产已明确是中新镇工业品市场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是向中新镇贸易公司受让所得的,该土地已被用于开发建设工业品市场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中新镇贸易公司无异议的,可由法院依法处置但工业品市场内的大多数商铺已被出售,无法单独处置土地用于清偿债务
另外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在工品市场内尚有部分未出售商铺,可以依法处置
对于工业品市场中已经已出售的商铺,理应按买卖合同处理该工业品市场的商铺没有产权登记,且其使用、转让、出租等情况复杂,存在诸多争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清算,广州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将给予积极配合”
(3)可能涉更新改造情况根据管理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c.gov.cn/index.html)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出《关于增城区中新镇中新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的批复》,根据批复文件,中新工业品市场可能被纳入更新改造范围,由广州保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
项目分三期实施改造,优先建设复建安置区及公配设施,具体情况管理人经前往与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广州保新置业有限公司沟通,了解更新改造情况,广州保新置业有限公司告知管理人:本次更新改造项目分三期实施改造,中新工业品市场属于第三期改造范围,预估须待5年后实施更新改造
具体更新改造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4、涉其他权属风险由于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缺失,拍卖标的物存在已对外销售、存在其他权利人的权属风险,因管理人未能查询到中新工业品市场项目在相关部门存在权属登记信息,无法确定中新工业品市场是否存在已售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后续可能存在的权属风险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5、根据上述信息,鉴于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权属风险,后续可能存在相关的纠纷,买受人需就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租赁买卖、权属风险、权属限制情况、无法交付、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风险,以及涉及相关的纠纷及法律责任自行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需向管理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就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名下位于中新镇大田村对门岗(导航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49号)的中新工业品市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可能存在的租赁买卖、权属风险、权属限制情况、无法交付、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风险,以及涉及相关的纠纷及法律责任自行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和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无关,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无需因此而向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关于拍卖标的物的其他提醒(风险提示)1.拍卖标的存在抵押情况,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或因涂销抵押导致产权过户滞后,竞买人需自行判定过户周期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2.中新工业品市场导航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49号,土地及建筑物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若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价格不包括转让时双方的任何税、费,本标的物转让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
产权变更过程中若出现税务核定、缴纳风险或处理时间较长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签署附件中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自行接管场地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
5.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以及自行评判拍卖标的的价值,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接受现状及所有瑕疵以及接受本拍卖公告、须知等规则及要求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短缺、质量、性能、合法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提出异议
6.除拍卖公告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进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包含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产权来源、权证内容、产权状况以及拍卖标的(含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瑕疵、缺陷、损坏、缺失和其它各种情况,竞买人应作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晓,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本公告所描述内容来源于管理人掌握的现有资料的记载,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如有未尽事宜,则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接受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叶律师,联系电话:15521302218;辅拍机构联系电话:钱经理13928784025
2.预约看样,看样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149号(标的物所在地)
竞买人需要看样的,请于看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报名(工作时间内接受登记),预约电话:钱经理13928784025
3.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实地看样了解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无论意向竞买人是否看样或以何种方式看样,按本公告支付竞买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拍卖标的物的数量、现状等情况完全知悉,并自愿参与竞买
四、竞价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优先购买权1、截至公告发出之日前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2、如竞买人认为自己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优先购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及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执行
六、保证金与余款缴纳1.竞拍前竞买人的对应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时起十日内由竞得者缴入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73157760886000100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芳草园支行),并注明“破产案号:(2023)粤01破229号;款项性质:中新工业品市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尾款”
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按成交价的2%收取,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日内汇款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款的,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
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补偿和承担
原买受人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原买受人追索
七、移交与过户1.买受人应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管理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2.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管理人出具情况说明等合法文件的,管理人予以配合
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应交地价),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金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可能产生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八、其他事项1.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特别注意本公告中列明的拍卖标的物情况和特别说明及提示
竞买须知等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以下人员咨询:(1)管理人联系人:叶律师;联系电话:15521302218
(2)拍卖服务商联系人:钱经理,联系电话:13928784025
(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4.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020-37574913广东省增城市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13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加竞拍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拍卖平台和辅拍机构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管理人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