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2 06:52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综合 > 关于拍卖信宜市东镇街道银湖西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关于拍卖信宜市东镇街道银湖西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6985

11.6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6.608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62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茂名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8-20
  • 结束日期:2026-08-21
  •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东镇信宜街道银湖西路
  • 评估价:16.60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室内装修附加物及软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准。钥匙无财产处置
    查封情况:查封2、无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一拍
    小区:限公司科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拍卖依据(2025)粤0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茂名市信宜市东镇街道银湖西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依据(2025)粤0304执29953号权证情况产权证号:粤(2018)信宜市不动产权第0008705号拍品现状土地用途及权利性质工业用地、出让租赁情况经本院依法通知本案各方当事人并在标的物不动产现场张贴拍卖文书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人申报租赁权利,请竞买人自行现场考察,以实际情况为准

钥匙无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现场评估请逐条详细阅读附件的评估报告

现场评估结果人民币166087元拍卖权利限制情况1、本院查封2、无抵押3、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土地现状为准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过户)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茂名市信宜市东镇街道银湖西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粤(2018)信宜市不动产权第0008705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450.1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工业用地;性质:出让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A、拍卖成交时,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可选择先行垫付如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因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权利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费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B、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室内装修附加物及软装、动产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3、拍卖标的物目前是否欠有物业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关风险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为:116260.9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755-21981693、0755-21981984

拍卖辅助机构: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530927432

如需看样,请在开拍前5日编辑看样申请至拍辅公司(联系方式:13530927432)【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案号(案号在拍卖裁定标题右下方)】,作为登记看样凭据

预约看样的,请按照拍辅机构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未有一人报名的,则不安排集中看样(无钥匙房产需经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同意方能看样)

本院不承诺一定安排集中看样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目前是否欠有物业费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关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

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先行垫付,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因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权利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费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网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三、拍卖余款请在结束拍卖后7天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账号:990200183328495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755-2198198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98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竞买须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2026年8月20日10时至2026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茂名市信宜市东镇街道银湖西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粤(2018)信宜市不动产权第0008705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450.1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工业用地;性质:出让;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网拍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结束拍卖后七日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账号:9902001833284951)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司法拍卖标的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的在编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

近亲属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5-2198198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98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东镇信宜街道银湖西路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