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2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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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一辆汽车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7008

13.21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4
起始日期
2026-07-25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213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东莞市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6-07-24
  • 结束日期:2026-07-25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428号UCC寰宇汇金中心7号楼停车场
  • 评估价:13.213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措施,车辆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2026年7月23日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奔驰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车场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
    配套情况:车场
    协助执行:相关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是破产清算案项下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及菲洋公司不提供退、补、质保等售后服务

2、本次网络竞拍所涉拍卖标的依其现状进行处置

3、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其是否已查看、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情况,都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即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咨询标的物具体情况,联系人:黄律师,18318856867

统一看样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10时,看样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428号UCC寰宇汇金中心7号楼停车场

请看样者编辑短信(内容格式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8318856867作为看样登记(不逐一回复)

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管理人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提醒各位买受人,有意请实地看样,未看样视为对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如有未能开设拍卖平台账户等原因,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到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拍卖平台账户实名注册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的购买资格由竞买人自行审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要求本标的物的网络拍卖事项管理人已经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示期满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进行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登记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六、保证金及成交款项缴纳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竞价前系统将锁定该笔保证金

2.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由竞得者在竞买成功后三日内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68000015932247,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恒兆支行】,转账时请注明:菲洋医疗车辆拍卖款

逾期未付清全部款项则视为竞得者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管理人列入菲洋公司破产财产

4.竞拍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买受方交接、过户、运输标的物的一切费用,以及年检、车辆违法所需缴纳的罚金,前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成交和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七、移交与过户1.买受人在支付拍卖余款及预付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交接手续

2.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由买受人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所有权移交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3.买受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管理人处接收车辆的,管理人将以50元/天为标准收取逾期未转移期间场地占用费(停车费),因逾期未提取标的物导致标的物需转移保管所产生的运输、保管等相关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无法搬离、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风险提示(一)拍卖标的现状1、根据管理人前往东莞市车辆管理所调查:该车辆已被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车辆已设立抵押,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解除查封以及抵押

2.车辆的实际使用里程以交付日的使用里程为准,该车辆放置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辆无法启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没电、零部件损坏或者其他影响车辆正常启动、使用的情况),车辆成交后,该状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车辆能否办理过户、上牌及上牌时间、指标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对此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且不承担担保责任

4.车辆存在两项违章未处理,涉及违法、违章所需缴纳罚款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提醒竞买人在竞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以及其风险,买受人在承担上述相关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此竞价无效,也不得向管理人追索赔偿或者要求退差价等5.管理人仅接管到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未接管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可通过司法协助程序办理权证过户手续

此外,管理人无法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原始发票,如因欠缺该材料给买受人办理过户造成妨碍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充分考虑该风险(二)特别说明1.车辆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提供的材料、图片等,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竞买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结果确认书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根据拍卖平台的规则,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技术服务费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直接向平台支付,非管理人收取

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具体规则请竞买人自行向拍卖平台咨询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应按规定尽快缴纳

3.竞价成交后,人民法院就破产拍卖标的物是否能出具确权、过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文书,管理人及上拍机构不做承诺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本次拍卖的竞买规则和拍卖平台的出价规则,每一次出价均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因不熟悉或误解相关规则导致的后果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如果对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阿里资产破产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18318856867,联系人:黄律师,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凯泰大厦(7号商业办公楼)办公2001-2007(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反映阿里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

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16日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24日10时至2026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拍卖平台上实名注册)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资格或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并成交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支付的保证金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全过程

六、如竞买人认为自己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因标的物价值可能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银行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各大银行支付的限额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八、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移交、转让或权属变更登记时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移交、转让或权属变更登记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手续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金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及后续衍生事宜开具发票

十一、如标的物需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成交和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能否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及办理手续的时间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及办理二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管理人不作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其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如拍卖标的物存放地尚存放有破产清算企业未处置的动产或在拍卖过程中管理人发现此类动产财产线索的,此部分资产在转移前将继续存放于现有位置直至最终被拍卖处置并转移,买受人不得拆卸、转移、处置、破坏此部分资产,因买受人私自拆卸、转移、处置、破坏此部分资产,造成财产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索赔,如涉及刑事责任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管理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竞买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

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竞买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贬值等后果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买成功后三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68000015932247,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恒兆支行】

汇款前请联系管理人(黄律师,18318856867),填写汇款单时请转账时请注明:菲洋医疗车辆拍卖款

同时需将付款凭证提交管理人十八、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并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缴完全部款项起三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标的物存放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价款的三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工作

十九、因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有关款项、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等)造成标的物无法顺利移交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

如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纳入破产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二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权属变更、移转、搬迁手续,逾期不提取或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贬值等后果

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竞得标的物的权属变更、移转、搬迁等手续,给管理人及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一、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次拍卖的财产:(一)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及本案指定的管理人;(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三、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予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黄律师,18318856867

东莞市菲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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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428号UCC寰宇汇金中心7号楼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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