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2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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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冯大贵、何志洲未缴出资款的债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7136

35.80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6
起始日期
2026-08-0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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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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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5.805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东莞市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6-08-06
  • 结束日期:2026-08-07
  • 地址:(破)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冯大贵、何志洲未缴出资款的债权
  • 评估价:35.80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被执行人何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501房
    小区:城镇玉兰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车牌号:('SS7H40', '')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详见竞买公告竞买须知<\/span><\/p><\/span><\/div><\/div><\/div><\/div>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8月6日10时至2026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转让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文件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或保证,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未尽事宜,法院与管理人、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因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申请强制执行且执行终本,同时管理人掌握的资料有限,无法判断该笔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履行能力、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存在执行异议、执行标的价值不足、执行标的无法成交、不具备执行条件、除已知案款外是否存在其他清偿行为、是否已发生债权转让等全部回收风险,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核实情况,进一步了解拍卖存在的风险以及拍卖标的所对应的权益基本情况,并自行判断

如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的,视为知悉该等情况如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终止拍卖的,管理人一律不受理,已支付款项不再退还

一、拍卖标的: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冯大贵、何志洲未缴出资款的债权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情况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冯大贵、何志洲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19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如下:一、限被告冯大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63万元;二、限被告何志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63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140元(原告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冯大贵负担8070元,由被告何志洲负担8070元

本案受理费,法院已向管理人退费2.2025年6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19执9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如下: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如下:一、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本院报告财产

二、本院依法于2024年12月11日查封被执行人何志洲名下车牌号为粤SS7H40、粤S199GP、粤S08UH2车辆,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9日分别查封被执行人何志洲名下车牌号为粤BH18Z5、鄂S373X0车辆,于2025年5月13日查封被执行人冯大贵名下车牌号为粤SJ2N69车辆,因实车均无法扣押,故暂未处置

三、本院依法于2024年12月9日查封被执行人冯大贵名下位于鹤城镇玉兰花园2号2501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3)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53110号〕、鹤城镇玉兰花园76号087〔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3)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981号〕的不动产,查封期限叁年

本院对上述不动产进行调查、评估、拍卖,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目前处于变卖阶段

四、本院依法于2024年5月14日、2024年9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5月12日对被执行人的保险、银行、证券、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

根据反馈信息,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6794.85元,此外,本院知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处置了被执行人何志洲名下财产,向其送达《参与分配函》,并分配到案款50597.58元在扣除执行费910元并上缴国库后,本院已将剩余66482.43元划付申请执行人

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五、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

本院于2025年6月26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知悉本案执行情况,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法院依法对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本院已穷尽调查措施,除上述执行到位款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案涉2处不动产变卖成交可能性较小,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19执94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案涉不动产变卖成交的,本院依法恢复执行3.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19破1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人广州君易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533886.70元

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仅能根据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负债情况分配相应款项

起拍价:358055.27元;保证金:35805.52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三、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拍卖标的物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相关的法定期间、已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2)拍卖标的物债权可能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与拍卖标的物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以及下落不明等情形,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4)拍卖标的物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风险;(5)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拍卖标的物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等风险

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以债权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债权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发生债权权益转让,如拍卖成交前发生的债权回款,该款项归属于债权人,竞买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如有未能开设拍卖平台账户等原因,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到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拍卖平台账户实名注册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的购买资格由竞买人自行审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咨询标的物具体情况,联系人:祝律师,0769-22322925、18218281945

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上班时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接受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拨打咨询电话

2.本次拍卖不安排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进行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登记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当事人公告情况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保证金及成交款项缴纳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竞价前系统将锁定该笔保证金

2.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由竞得者在竞买成功后3日内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账号:599000015254693]

若买受人未能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尾款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者在支付拍卖余款后,将付款凭证提交管理人

管理人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竞得者,竞得者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指定的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以办理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成交、移交手续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贬值等后果,并承担拍卖竞得者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转让(若有)所涉及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若有)转让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

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拍机构索偿

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可向买受人提供收款证明,不开具发票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自行办理债权转让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7.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是悔拍行为

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悔拍的买受人应向管理人补足差价及损失

8.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二)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无法联系、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吊销、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拍卖物存在已发现和尚未发现的瑕疵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核查了解并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投资风险

(三)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发生债权权益转让,如拍卖成交前发生债权回款,该款项归属于债权人,竞买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包含付清全款当日),标的物的所有者权益(包括权利和义务)转由买受人享有,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一旦出价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即视为竞买人自愿承担追索不利的风险,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权益以出让人对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风险(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本次拍卖的竞买规则和拍卖平台的出价规则,每一次出价均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因不熟悉或误解相关规则导致的后果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如果对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

(八)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阿里资产破产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管理人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管理人咨询电话:祝律师,0769-22322925、18218281945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5楼

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21日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8月6日10时至2026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拍卖平台上实名注册)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资格或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并成交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支付的保证金

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如有未能开设拍卖平台账户等原因,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两个工作日联系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拍卖平台账户实名注册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的购买资格由竞买人自行审定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全过程

六、如竞买人认为自己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银行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各大银行支付的限额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

八、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不实或披露不全的任何责任,如管理人向竞买人提供的竞买公告及标的详情等资料中的财产情况或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转让(若有)所涉及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若有)转让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

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拍机构索偿

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可向买受人提供收款证明,不开具发票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竞价标的是否存在、能否办理债权转让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管理人或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债权转让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转让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转让涉及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竞买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

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竞买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贬值等后果,以及拍卖竞得者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十六、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含当日)起3日内将拍卖余款一次性汇入管理人账户【详见《竞买公告》】

十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当将付款凭证提交管理人,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指定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八、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成交、移交手续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贬值等后果,并承担拍卖竞得者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十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是悔拍行为

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悔拍的买受人应向管理人补足差价及损失

二十、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次拍卖的财产:(一)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及本案指定的管理人;(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二、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予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祝律师,0769-22322925、18218281945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5楼

东莞市锦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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