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2 10:05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综合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1组龙头雅居在建工程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1组龙头雅居在建工程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408706

460.08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6
起始日期
3651.4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2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57.2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60.082万元
  • 单价:0.126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大足区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8-16
  • 结束日期:2026-08-17
  •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2号
  • 评估价:657.2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651.4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查封情况:查封、抵押提供
    限购和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10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土地使用权证号210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1组龙头雅居在建工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土地使用权证号210房地证2015字第03004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规划用途及权利性质住宅和商业用房、出让规划许可建筑面积3651.46㎡租赁情况无使用情况空置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拍品介绍一、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1组龙头雅居在建工程二、限购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四、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五、标的物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10房地证2015字第03004号),但地上建筑物(房屋)因未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分户产权登记

本次拍卖系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现状进行整体处置

成交后法院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物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办证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本公告及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250625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据评估报告载明:估价对象名称为龙头雅居,土地权属证书编号:210房地证2015字第03004号,土地面积17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1.46平方米,建筑形态: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已完成的工程有: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主体结构已封顶,完成部分内外墙砌体

尚未进行的工程有:室内墙体工程、室内抹灰工程、地坪处理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门窗安装、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根据现场调查,约2016年停工

设施设备:尚未安装估价对象建筑物共1幢,所在建筑共7层,标的物位于1-7层;分2个单元,规划第1-2层为跃层商业4套,3-5层为平层住宅18套,第6、7层为跃层住宅6套,共计28套,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约2015年开工,2016年停工

土地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和商业用房,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4年3月27日,商业部分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27日

标的物尚未竣工,房屋所有权尚未进行登记,其他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三)标的物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10房地证2015字第03004号),但地上建筑物(房屋)因未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分户产权登记

本次拍卖系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现状进行整体处置成交后法院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物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办证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本公告及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六)本次拍卖无法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标的物已停工近10年,出让金缴纳情况、开竣工约定、逾期违约责任等由买受人自行向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原行政许可及施工许可证存在过期失效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如需复工续建,买受人需自行重新向规划、住建等行政部门申请报建、延续或变更许可

标的物能否获得复工批准、是否需要按照当前最新规划及消防规范修改原设计,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与费用

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行政报建协助义务(七)本标的物自2016年起停工至今,长期处于风雨侵蚀、无维护管理的裸露状态

本院及评估机构未对该建筑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及钢筋锈蚀检测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及交付成交后,买受人复工前须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承担因结构缺陷、安全不达标导致的整改、加固或拆除重建之全部费用及法律风险

若后续检测发现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或抗震性能存在重大缺陷,需整改、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全部费用及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拍卖或调整成交价

(八)根据评估报告披露,标的物规划许可面积为3651.46㎡,但《房产面积预测绘报告书》测算面积为3686.38㎡,存在34.92㎡的差异,存在涉嫌超规划建设风险

拍卖成交后,若因上述面积差异导致无法通过规划核实、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或受到规划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强制拆除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接受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九)关于标的物历史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规费的特别约定1.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中关于“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的用益物权及欠缴税金、出让金、配套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内容,仅系评估机构为出具报告而作出的“依据不足假设”,评估总价并未扣除上述可能实际存在的欠税及欠缴费用

2.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该标的物是否存在上述用益物权及各类欠费,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标的物是否被他人设立了用益物权(如租赁权、占用、合作开发权益等),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费、历史欠税、迟延竣工违约金等相关规费,均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前往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测算

3.标的物目前是否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尚不明确,但不排除成交后有权利人持生效法律文书主张,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关于本次交易本身产生的税费和历史欠缴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人防费、闲置罚款及历史欠税等: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具体流程详见本公告第八条

5.续建、报建、规划核实、消防改造、闲置土地处置(不含历史闲置罚款)、超规面积处罚等因标的物在建工程属性及停工现状产生的后续费用、罚款及设计修改成本,均属于续建风险范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十)公告内容仅供参考,请各竞买人务必现场自行了解清楚,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一)本次拍卖系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司法拍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院拍卖信息谋取利益,扰乱正常拍卖秩序,否则将依法追责

(十二)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十三)评估价:657.26万元,起拍价:460.082万元,保证金:4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023-63250625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必须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执行人已纳税费票据原件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

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分配拍卖款,逾期后因执行款分配完毕导致买受人垫付税费无法退还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可能拖欠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大修基金等欠费,上述所有欠费(包括其它罚款、维修维护费等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所欠费用计算至拍卖裁定书送达之日止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移交时的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具体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088070551174686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操作流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250625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4386579田法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竞买须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6日10时至2026年8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3),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具体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088070551174686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操作流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必须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执行人已纳税费票据原件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

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分配拍卖款,逾期后因执行款分配完毕导致买受人垫付税费无法退还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2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