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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民心村的工业房地产、构筑物、机器设备、苗木权利来源司法拍卖地上建筑物证号地上建筑物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002312012082001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231201200231号),还未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最终不动产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情况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10年,租赁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止,租赁详情请见租赁合同
权利限制情况已抵押、查封拍品介绍1.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欠缴的物管、水、电、气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注意;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修复费用、部件更换、运输费、拆装费、移植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联交所:023-63612368';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7日10:00至2026年8月18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8.eYNsqv)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民心村的工业房地产、构筑物、机器设备、苗木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16026.95平方米及共有土地面积为79900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305房地证2015字第03952号)、机器设备、苗木(建筑物包含权利人的室内装修价值,不包含室内动产、房屋欠交的水电费、物管费及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1、本次拍卖标的物地上建筑物共计3幢,房屋建筑物由办公楼、厂房1、厂房2组成,地上建筑物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002312012082001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231201200231号),还未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最终不动产权证
办公楼第1-3层,建筑面积为2084.00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楼
厂房第1层,建筑面积为6972.10平方米,房屋用途:厂房厂房第1层,建筑面积为6970.85平方米,房屋用途:厂房
与委托人沟通,已建成的3栋房屋的建筑面积依据来源于现场勘察时申请人、被执行人共同签字确定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上已建成多栋建筑物,其中3栋(1栋办公楼、2栋厂房)为本次拍卖房屋,其余建筑物为案外人修建,未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7日
标的物尚未办理最终不动产权证,能否办理产权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本次拍卖标的物构筑物共计7项,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民心村厂区内,主要由水泵房、变电站、道路硬化等组成,构筑物主要结构为混凝土、水泥、条石、砖等,建成年代约为2012年,构筑物保养维护较好,无明显裂缝、下降、起层、缺失等现象
3、本次拍卖标的物机器设备共计4项,主要为行车、气压罐等,设备由2011年、2014年陆续购置设备,现设备闲置,机器设备整体维护保养情况较差,能否正常使用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4、本次拍卖标的物苗木共2项,主要为桂花树、黄桷树,共83棵,均栽种在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民心村厂区内
本次拍卖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10年,租赁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止,租赁详情请见租赁合同
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机器设备、苗木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欠缴的物管、水、电、气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注意;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修复费用、部件更换、运输费、拆装费、移植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030.16万元,起拍价:2121.2万元,保证金:212.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
咨询电话:023-63612368、18996387968陈老师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8913)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023-63612368、18996387968陈老师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113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677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80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竞买须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7日10:00至2026年8月18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位于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民心村的工业房地产、构筑物、机器设备、苗木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88.eYNsqv)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相关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账号:5000131010005000630308913)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023-63612368、18996387968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