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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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玉兰三村116号602室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17556

1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1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5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嘉定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12
  • 结束日期:2026-10-15
  •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玉兰三村
  • 评估价:1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修为简单装;
    车位:业及车位管理费等各
    户口:占用户口标的有户口
    钥匙:租赁钥匙/占用有钥
    清房清场:强制清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户型:3室2厅2卫1厨
    房屋结构:混合
    电梯:无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居室数:602室
    卫生间数:2卫
    小区:标的所在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案号: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所有人武某(单独所有)拍品现状(截至2026年8月20日调查时点)租赁情况无租赁钥匙/占用有钥匙/有人占用户口标的有户口,仅供参考

拍卖成交后,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负责户籍的注册及迁移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欠费情况物业费自2026年1月1日起至今未缴纳,物业费收费标准:0.45元/平/月

公共事业欠费情况:供水供电无欠费,燃气欠费情况无法查询上述欠费情况截至2026年8月20日调查时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所有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及车位管理费等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复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查封2、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1、抵押权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权数额172万元2、抵押权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高债权数额17.27万元优先购买人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标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玉兰三村116号602室

房产证号:嘉2001022895;用途:居住;类型:新工房2;建筑面积:127.44平方米;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01年8月;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9年

2、土地权属状况:宗地号:嘉定区安亭镇17街坊1/6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权期限:未载明

3、建筑物状况:经勘查:总层数6层,位于6层;1梯2户;无电梯;房屋朝向朝南;拍卖标的房屋户型现状显示为3室2厅2卫1厨(仅供参考);装修为简单装;房屋目前为有人占用状态

4、四至情况:标的所在小区名为“玉兰三村”,项目四至:东至墨玉路、南至阜康西路、西至河道、北至和静路

5、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2)该标的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3)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房产证号:嘉2001022895;用途:居住;类型:新工房2;建筑面积:127.44平方米;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01年8月;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9年

宗地号:嘉定区安亭镇17街坊1/6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权期限:未载明

评估价:182万元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8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0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876153262)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一、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10月8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五、本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玉兰三村116号602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宋先生13402100432,021-56686167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27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玉兰三村116号602室

房产证号:嘉2001022895;用途:居住;类型:新工房2;建筑面积:127.44平方米;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01年8月;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9年

宗地号:嘉定区安亭镇17街坊1/6宗;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权期限:未载明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该标的目前:1、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45元/平/月,自2026年1月1日起至今未缴纳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供水供电无欠费,燃气欠费情况无法查询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4、标的物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

5、标的有户口,仅供参考

拍卖成交后,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负责户籍的注册及迁移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五、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8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8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法院帐户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0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876153262)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十一、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二、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三、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本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玉兰三村116号602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宋先生13402100432,021-56686167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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