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其他<\/span><\/div>建筑面积:<\/span>614.01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204.67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因淘宝设置的限制和委托方的要求,标的不支持放心付功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竞买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金、尾款和拍卖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无论何种理由,导致价款无法到本公司账户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span><\/p><\/p><\/span><\/div><\/div><\/div><\/div>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至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平台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物: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1-3号营业用房,建筑面积61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4.67平方米,土地性质:划拨
起拍价3024408.59元,拍卖保证金30万元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看样,看样预约电话13805711497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至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内容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1-3号营业用房,建筑面积61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4.67平方米,土地性质:划拨
起拍价3024408.59元,拍卖保证金30万元因淘宝设置的限制和委托方的要求,标的不支持放心付功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竞买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金、尾款和拍卖佣金汇入本公司账户,无论何种理由,导致价款无法到本公司账户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看样,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察看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
六、标的物情况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可移动的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物最终面积由有关管理部门确认为准权证过户时,如发生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的变化,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本公司及委托方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房产在办理权证过程中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按照宁波市房地产过户相关政策法规由产权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该标的的土地出让金由委托方承担
4.在竞价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七、款项的支付与拍卖标的的移交:全额支付成交款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9月28日之前付清拍卖成交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拍卖佣金按照成交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下时的佣金率为2.6%,超过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部分佣金率1.56%,超过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部分佣金率为1.04%;超过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部分佣金率为0.78%;超过10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部分佣金率为0.52%,按差额累进收费率计算,即佣金分段计算后再累加(户名: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账号:33001616735050013345)
买受人付清全款后,由委托人移交标的八、法律责任: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扣除应当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归委托人所有
⑴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2、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3、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九、特别说明: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
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4.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人已经详细看过拍卖标的,并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一旦拍卖成功,愿意履行本《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