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项目内容标的名称淮安市石榴淮上合院(樱花路南侧、合肥路西侧地块房地产项目)1#、20#住宅及配套综合楼1303权利来源司法裁定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2025)苏0812民初6594号执行案号:(2026)苏0812执恢797号权属信息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不动产权属证号:苏(2022)淮阴区不动产权第0000447号土地使用权证:/[所有人姓名]/[共有情况]叶*、邱**房屋性质:/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期限:/土地性质:出让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租赁情况无查封有,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有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等情况无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无标的现状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及位置结构信息:/占有使用情况/腾空相关情况已腾空,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负责腾退后交付,腾退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充分预估风险
其他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土地信息:/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房屋信息:标的完整坐落地址淮安市石榴淮上合院(樱花路南侧、合肥路西侧地块房地产项目)1#、20#住宅及配套综合楼1303;登记建筑面积:133.42㎡;户型/:;所在楼层/总层数:13/19;建筑朝向:/;建筑年代(竣工时间):/;是否有电梯:是;附属设施情况:/;周边配套:/其他介绍和说明:/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税费负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种类及承担方式: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特别提醒: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本院不负责退还
税费承担规则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均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处置参考价询价总价:861827元特别提醒:1.本调查表内容系根据现有资料和调查结果整理,仅供参考,不对标的作任何担保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建议竞买人亲临现场看样
本标的竞买特别提醒:/特别提醒:';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关于石榴淮上合院(樱花路南侧、合肥路西侧地块房地产项目)1#、20#住宅及配套综合楼1303房产拍卖的公告(第一次拍卖)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6日10时至2026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517/11,户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公告期限:30天]如下:一、拍卖标的概况(一)基础信息1.标的名称:淮安市淮阴区石榴淮上合院(樱花路南侧、合肥路西侧地块房地产项目)1#、20#住宅及配套综合楼1303的不动产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3.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2025)苏0812民初6594号4.执行案号:(2026)苏0812执恢797号(二)拍卖价格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已经合议庭评议确定
本次拍卖参考价以网络询价确定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即起拍价和成交价所及范围)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1.处置参考价:861827元2.起拍价:689462元3.保证金:60000元4.加价幅度:2000元二、拍卖标的介绍(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1.不动产权属证号:苏(2022)淮阴区不动产权第0000447号2.所有人姓名:叶*、邱**3.标的面积:133.42㎡4.标的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出让5.土地使用权限:/6.其他介绍和说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装修程度:简装
(二)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1.租赁情况:无2.查封:有,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查封3.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有4.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无
(三)拍卖标的现状1.占有使用情况:/2.腾空相关情况:是、无钥匙3.其他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如标的不动产房屋结构、是否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
三、税费负担信息1.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2.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由买方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等由买方自行缴纳;由卖方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买受人(或接受以物抵债债权人,下同)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于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因不可抗因素需延长上述办理期限的,应至少于到期前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
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3.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均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4.其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应主体、数额
特别提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本院不负责退还
特别提示:对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历史欠费,竞买人可于参拍前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了解欠费情况
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特别提示: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能过高,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拍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示:如拍卖成交后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按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为准),对延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涉及的卖方应缴税费,本院不予保留,待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后,初始登记及过户产生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进行垫付;过户税费应由其他责任人承担的,买受人垫付后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时间、费用增加等情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对买受后产权状态的认可特别提示:若拍卖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过户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先行垫付土地出让金,并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证明原件、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等,办理退还土地出让金手续
逾期且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搜索并访问“来拍科技”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科技”自助预约看样
提别提示:本院已按相关规定对拍卖财产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进行了公示和特别提示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在此基础上,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
3.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报名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竞价时间1.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首次拍卖无人报名竞买流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如两次拍卖均无人竞买而流拍,经权利人申请可进行变卖
首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行取消2.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6年9月21日10时至2026年9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或进行变卖,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布
3.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撤回拍卖等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是否暂缓、中止、撤回拍卖行为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依法恢复拍卖
网拍系统撤回拍卖必须在拍卖开始前10分钟以前完成,因特殊原因需中止拍卖的,需在拍卖交易结束前完成
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拍卖标的有异议者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八、拍卖方式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保证金及尾款支付1.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至本院指定账户,缴纳方式如下:(1)可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缴至本院开户账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的(户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10280188000075108020177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2)通过淘宝网订单支付:成交后淘宝网订单页面会有一个待付款订单,有效期为15天,用户最长应在竞拍成交后15日内完成操作(且应符合拍卖公告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超过15天的该笔订单将关闭导致无法支付
3.如需贷款,请竞买者开拍前根据拍卖标的现状咨询银行能否办理贷款业务,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户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102801880000751080201773),贷款银行需在成交后30日内将剩余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缴纳拍卖余款,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提别提示: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或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
十、法拍贷业务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
十一、标的物的交接拍卖成交余款全额缴纳后,本院将于十日内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成交确认书送达买受人
不动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对于拍卖标的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房产,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最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若房产所在地无限购政策则无须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经审核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
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解除对拍卖标的物的查封
拍卖标的物上设有抵押、质押的,本院出具的裁定中将明确解除抵押、质押登记的内容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在十五日内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买受人接到本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自本院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交付视为完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等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本院无关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将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腾空后交付
提别提示:本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房地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存在户口及可能存在的户口迁出问题(如已知有户口登记情况的,应在此载明)
本院不承诺学区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房地产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二、网拍辅助机构信息本次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拍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咨询、看样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三、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竞买人应通过法院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十四、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提别提示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83589238技术咨询:淘宝网400-822-2870标的咨询: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搜索并访问“来拍科技”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科技”自助预约看样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不动产类拍卖须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任何担保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包括已披露和可预见的瑕疵),审慎评估竞买风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三、拍卖标的情况、看样、成交后手续办理等有关拍卖咨询,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搜索并访问“来拍科技”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科技”自助预约看样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四、司法网拍方式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以拍卖公告发布、展示时的房屋现状为准
1.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已在本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中予以尽可能全面披露,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参考依据
对于肉眼不可见的隐蔽工程、房屋主体结构内在安全隐患等本院已尽合理核查义务仍无法发现的瑕疵,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不动产的权属、登记面积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过户时如因登记机关权属更正、测绘规范调整等非本院原因导致面积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相关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享有和承担
3.标的不动产房屋结构、是否存在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已经在公告、调查表中披露
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上述情形对标的过户、使用的影响,如需办理结构变更审批、违建拆除或修复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不动产拍卖前已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责任,依法由原违法行为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参与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在标的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拍卖(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拍卖(变卖)平台推送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七、联合竞买特别规则1.联合竞买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资,指定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的竞买方式
联合竞买适用于家庭多人共同购房、企业联合收购、合伙人共同投资等情形
2.办理程序:联合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办理联合竞买登记手续,提交全体联名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情况说明书》(载明全体联名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比例及拟对拍卖财产的共有方式)
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联合竞买,仅以竞买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参与竞买
3.竞价规则:联合竞买由竞买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出价竞价
全体联名人不得分别注册账户参与竞价竞买代表人在竞价过程中的全部出价行为,对全体联名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联合竞买登记时确认的联名人信息,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全体联名人为共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