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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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黄桥镇鑫伟金色家园5幢203室房地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17830

24.47万元
用途
99.99%
折扣率
2026-09-1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4.47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4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泰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12
  • 结束日期:2026-11-11
  •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鑫伟金色家园
  • 评估价:24.47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99.99%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室内可移
    车位:理、车位管理、有线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赁无钥匙无备注暂未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23-
    产权所属:按份共有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03室
    小区:兴农商行社区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拍
    配套情况:车库
    楼栋总数:5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泰兴市黄桥镇鑫伟金色家园5幢203室房地产拍卖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王小兵、案外人张某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土地性质1、住宅2、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无钥匙无备注暂未腾空,成交后由法院组织交付权利限制情况1、被泰兴市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房地产信息:所有权人为王小兵、案外人张某;房屋座落于泰兴市黄桥镇鑫伟金色家园5幢203室房地产;房产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2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发证日期为2015年

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80年9月25日

该房产含证载附属车库5幢25号(建筑面积25.9平方米),一并拍卖

注意事项提示:1、拍卖范围: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饰、未搬离的可移动物品等附属物)、附属车库一间

注:拍卖平台所展示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仅供参考,按照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交付

标的物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室内可移动物品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财产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如房屋存在加建、改建、重建、搭建等违建及其他违法行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如发生因违法违规用地、建房导致无法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风险,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院对标的物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饰损坏、可移动室内物品灭失、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现状,并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该标的物房产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规划及产权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学区学位划分占用、医疗及生活便利程度、是否存在违章违建情况等)

如参与竞拍,视为对标的物情况的充分知晓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拍品与现状不符为由悔拍,否则相应法律后果自负

竞买人如需现场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以便统一安排时间组织看样,开拍后不再组织看样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23-879912343、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含银行贷款)并经本院审核通过后,由本院出具拍卖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标的物房产的所有权自本院拍卖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待本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因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交付时间以本院通知为准4、标的物过户所涉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仅承担买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应由原权利人(被执行人)承担的各项税费,过户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及相应支付凭证提交至本院申报退款,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予以优先扣除;逾期未申报的,垫付的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对于本次拍卖,本院不负责开具任何税务票据,因成交的标的物的情况不一,相关税政事项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标的物过户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车位管理、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对该标的物房产所附的户籍迁移、学区划分、学籍占用、工商注册等情况,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核查,与本院无涉

6、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资料,充分了解拍卖规则后参与竞拍

7、司法网拍银行“E拍贷”、“住房公积金法拍房”业务须知竞买人如需办理拍卖贷款业务,对该房地产是否能够贷款及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其他事宜,请于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了解具体流程

因贷款涉及标的物具体情况、竞买人信贷资格审查事宜,本院对贷款不作任何承诺,以银行意见为准

竞买人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法拍房”业务,具体流程、条件及资格问题请自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答复意见为准

泰兴地区“住房公积金法拍房”、部分银行“E拍贷”业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23-82737927,泰兴农商行社区金融部按揭中心;联系电话:13952666167/15852997198,中国工商银行泰兴支行程经理/刘经理;联系电话:15961005088,中国银行泰兴支行陈经理;联系电话:0523-87777396/1876106856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兴支行刘经理;联系电话:0523-86013547/86013548,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个贷中心;联系电话:15852999917,中信银行泰兴支行余经理;联系电话:0523-87761233,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宋主任

';变卖公告本院在执行(2026)苏1283执恢673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泰兴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变卖日期、变卖价:1、变卖标的:泰兴市黄桥镇鑫伟金色家园5幢203室房地产(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变卖价:本次拍卖参考价以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等事项已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拍卖参考价:437000元,起拍价:244720元,变卖预缴款:24472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3、变卖日期及竞价日期:2026年9月12日10时至2026年11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拍卖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竞买人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四、委托参与竞买事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

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拍卖结束前12小时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变卖人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五、优先权人参与竞买事宜:本院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变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与变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变卖过程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拍卖平台所展示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交付(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如有疑问,请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王女士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八、标的物的交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付清尾款当日联系拍辅机构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余款全额缴纳后,本院将在十日内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并送达买受人

不动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对于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房产,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最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若房产所在地无限购政策则无须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经审核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在十五日内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前三日向法院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自本院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交付视为完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等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本院无关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将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移交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解除对拍卖标的物的查封

九、标的物过户所涉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仅承担买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应由原权利人(被执行人)承担的各项税费,过户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及相应支付凭证提交至本院申报退款,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予以扣除;逾期未申报的,垫付的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过户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保证金及变卖余款交纳方式: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泰兴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9516993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兴新区科技支行十一、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格可能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如有疑问请与银行或淘宝网客服联系十二、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变卖人发布的本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竞买资料

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本次变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本院已授权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咨询、看样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本次变卖的辅助机构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咨询人: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3-87991234本院监督举报电话:18936830110(不接受拍卖咨询)联系地址:泰兴市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变卖须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泰兴市人民法院)

现将网上变卖相关事宜告知各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定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变卖活动的规则二、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

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五、与变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变卖过程

六、变卖方式及缴款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竞买人必须交齐便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4、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5、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变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变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变卖资料中已有说明;变卖资料未说明的情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法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变卖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变卖公告、变卖须知,认真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注意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八、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账户;并于余款缴纳后七日内到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变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法院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组织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并于交付后七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过户所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买受人应积极协助法院交付,及时领取标的物;逾期未领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受人应及时领取过户所需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他不利后果

十一、标的物过户所涉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仅承担买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应由原权利人(被执行人)承担的各项税费,过户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及相应支付凭证提交至本院申报退款,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予以扣除;逾期未申报的,垫付的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详情参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对于本次拍卖,本院不负责开具任何税务票据,因成交的标的物的情况不一,相关税政事项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该标的物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公告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与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要求;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法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变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泰兴市人民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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