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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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21世纪假日花园7-102/202不动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17831

3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28
  • 结束日期:2026-09-29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
  • 评估价:3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米;装修程度:简装
    空置情况:况被执行人居住
    户口:人员户口未迁出的,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及其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
    户型:1室2厅1卫
    房屋结构:混合
    电梯:有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1室
    卫生间数:1卫
    小区:世纪假日花园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财产:1、法院工作人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法院特别说明一、廉洁纪律与禁止参拍提示下列机构及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法院工作人员;2、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唯一合法交易平台提示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唯一展示、竞价平台(由于页面设置问题,敬请有意向竞买人将拍卖页面拉至底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等)

本院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布或转载本拍卖(变卖)信息三、全流程零收费承诺本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将标的相关信息及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

法院及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含接受咨询、现场看样、协助缴税及退税、协助过户、协调清场等)

四、第三方服务免责声明除《拍卖公告》中列明网拍辅助机构从事被授权范围内的辅助性事务外,拍卖页面中相关贷款、咨询等网页链接等信息均不代表法院意见,竞买人因使用此类链接而产生的费用、佣金等均与法院无关

此类链接中的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贷款、拍卖咨询等商业行为活动,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机构,相关页面链接、机构等均不能代表法院意见

竞买人因使用此类第三方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风险及纠纷,均与本院无关

五、反诈与信息安全提示为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个人信息

如收到非本院官方工作号码拨打的,或非通过官方渠道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官方渠道重申有关标的的咨询、看样等事宜,请联系公告中公布的网拍辅助机构或本院工作人员

所有信息请以本院官方发布的公告、须知为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21世纪假日花园7-102/20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执行案号(2026)苏0106执恢629号权属信息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不动产权属证号:01028063土地使用权证:所有人:丁*、丁**房屋性质:其他土地宗地号:320115001009GB00003土地使用期限:2070-01-01止土地性质:出让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租赁情况无查封有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有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无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无标的现状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位置结构信息登记位置与实际位置一致占有使用情况被执行人居住腾空相关情况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过户完成并缴纳全款后一个月内交付房屋,请竞买人充分预估风险

户籍情况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

学籍情况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其他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标的竞价成交,本院向购买人出具系统自动生成的到账票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购房发票)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房屋信息:登记建筑面积:261.76平方米;所在楼层/总层数:1~2/6;建筑朝向:南北向;建筑年代(竣工时间):2000;是否有电梯:无;其他介绍和说明:房屋结构:混合;套内面积:261.76平方米;装修程度:简装;户型结构:一层:1室2厅1卫;二层:3室1厅2卫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税费负担信息和承担规则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待缴费用明细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依法承担

处置参考价网络询价/总价:3868280.665元特别提醒:1.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示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竞买资格条件

3.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财产,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本院退还税费范围,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费用

5.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

本标的竞买特别提醒:1.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评估报告(或询价报告等定价依据文件)已作为附件在拍卖页面公示,竞买人可自行查阅

2.标的信息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二)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处置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3868280.665301000060000010000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若需处置室内动产,需另行协商或者按公告说明执行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网络询价三、本次拍卖中下列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在开拍前统一通知集中看样时间

联系方式:南京公证处025-83511710、18851790064(潘)、18851757226(陈)预约看样可进行电话预约或短信预约(短信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需要看样的拍品名称)

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无

3.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1.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拍卖须知》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2026年10月13日16时前支付完毕:(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定淮门支行,账号:6232636100182297773)

(2)其他方式付款:无

3.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

八、法拍贷款业务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九、网拍辅助机构信息本院已委托南京公证处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等网拍辅助事务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南京公证处025-83511710、18851790064(潘)、18851757226(陈)

特别提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025-83511572技术咨询:淘宝网:4008222870标的咨询:南京公证处:025-83511710、18851790064(潘)、18851757226(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二O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拍卖须知(第一次拍卖)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包括已披露和可预见的瑕疵),审慎评估竞买风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三、拍卖标的情况、看样、成交后手续办理等有关拍卖咨询,请联系:南京公证处025-83511710、18851790064(潘)、18851757226(陈)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四、司法网拍方式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

1.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已在本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中予以尽可能全面披露,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参考依据

对于肉眼不可见的隐蔽工程、房屋主体结构内在安全隐患等本院已尽合理核查义务仍无法发现的瑕疵,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不动产的权属、登记面积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过户时如因登记机关权属更正、测绘规范调整等非本院原因导致面积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相关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享有和承担

3.标的不动产房屋结构、是否存在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已经在公告、调查表中披露

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上述情形对标的过户、使用的影响,如需办理结构变更审批、违建拆除或修复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不动产拍卖前已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责任,依法由原违法行为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参与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受托方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在标的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竞买人交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拍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拍卖平台推送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七、联合竞买特别规则1.联合竞买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资,指定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拍卖财产按约定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的竞买方式

联合竞买适用于家庭多人共同购房、企业联合收购、合伙人共同投资等情形

2.办理程序:联合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办理联合竞买登记手续,提交全体联名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情况说明书》(载明全体联名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比例及拟对拍卖财产的共有方式)

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联合竞买,仅以竞买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参与竞买

3.竞价规则:联合竞买由竞买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出价竞价

全体联名人不得分别注册账户参与竞价竞买代表人在竞价过程中的全部出价行为,对全体联名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联合竞买登记时确认的联名人信息,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全体联名人为共同买受人

买受人可持本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无需另行缴纳买卖或赠与税费

5.未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后果:未在拍卖前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拍卖成交后本院裁定不动产权登记在竞买代表人名下

如需增加其他共有人,可在产权登记后自行办理买卖或赠与过户手续6.风险提示:联合竞买人之间因出资比例、产权份额、盈亏分担等产生的内部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与本院无关

联合竞买人中的任一人存在不符合竞买资格情形(如不符合限购政策等)的,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或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风险由全体联名人共同承担

八、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剩余款项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将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拍卖成交或者流拍抵债财产上设有抵押、质押或者有法院查封的,执行法院出具的裁定中应有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以及解除查封等对应内容

十、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款,将于裁定送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十一、成交后买受人悔拍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串通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本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如竞拍成交,买受人因无法取得税票,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与本院无涉,买受人自负风险

买受人竞得标的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买受人不得自行进入不动产内;若有违反,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十四、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自动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七、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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