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37幢201室权利来源司法裁定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2024)苏0613民初10029号执行案号:(2026)苏0613执恢483号权属信息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不动产权属证号[房产证书号/产权备案证号]:苏(2019)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29627号土地使用权证:/[所有人姓名]/[共有情况]:张X房屋性质:商品房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期限:2008-02-02至2078-02-01土地性质:出让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租赁情况无查封海门法院查封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详见不动产登记信息表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未见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未见登记标的现状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位置结构信息:/占有使用情况空置、有钥匙腾空相关情况已腾空户籍情况/工商注册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
具体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办理结果以公安机关答复为准,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户籍迁移事宜
学籍情况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房屋信息:登记日期:2019-06-19;标的完整坐落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37幢201室;登记建筑面积:[126.78平方米];所在楼层/总层数:所在楼层为2层,总楼层为20层
其他介绍和说明:简装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税费负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种类及承担方式: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特别提醒: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本院不负责退还
待缴费用明细【如有必要可调查】房屋产生的待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税费承担规则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均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处置参考价[□当事人议价/☑询价/□委托评估]总价:866870.97元,起拍价607000元,保证金:4万元,加价幅度:3000元
特别提醒:1.本调查表内容系根据现有资料和调查结果整理,仅供参考,不对标的作任何担保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建议竞买人亲临现场看样
4.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评估报告(或询价报告等定价依据文件)已作为附件在拍卖页面公示,竞买人可自行查阅
本标的竞买特别提醒:买受人务必现场看样,限购政策依照当地政策执行
';拍卖公告(拍卖轮次:一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30日10:00至10月1日10:00(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址:http://sf.taobao.com/0513/06),户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一)基础信息1.标的名称: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37幢201室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3.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2024)苏0613民初10029号4.执行案号:(2026)苏0613执恢483号(二)权属信息1.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2.不动产权属证号[房产证书号/产权备案证号]:苏(2019)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29627号3.土地使用权证:/4.[所有人姓名]/[共有情况]:张X5.房屋性质:商品房6.土地宗地号:/7.土地使用期限:2008-02-02至2078-02-018.土地性质:出让(三)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1.租赁情况:无2.查封:海门法院查封3.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详见产权信息表4.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未见登记5.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未见登记(四)标的现状1.规划用途:住宅2.实际用途:住宅3.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4.位置结构信息:/5.占有使用情况:空置、有钥匙
6.腾空相关情况:已腾空
7.户籍情况/工商注册
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未迁出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其户口迁出
具体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办理结果以公安机关答复为准,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户籍迁移事宜
8、学籍情况
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交涉,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五)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六)标的介绍1.土地信息:/2.房屋信息:标的完整坐落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37幢201室;登记建筑面积:[126.78平方米];所在楼层/总层数:所在楼层为2层,总楼层为20层
3.其他介绍和说明:简装
4.室内物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七)税费负担信息1.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种类及承担方式:(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特别提醒: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如存在为被拍卖人垫付情形,不属本院退还款范围
2.待缴费用:房屋产生的待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3.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规则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物业、水、电等均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办理产权变更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应向征收机关索取发票,于交费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
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核确认,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提示事项:根据人民法院管理规定,该垫付款属案外人发放,需向社会公示及合议、审批后,办理期限请予理解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请在以上期限办理未按期申请的,经本院催告后仍不办理的,参照下款垫付土地出让金退还的规定,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八)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处置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询价866870.97元607000元4万元3000元特别提示:若拍卖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过户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先行垫付土地出让金,并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证明原件、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等,办理退还土地出让金手续
逾期且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特别提示:水、电、燃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本院退还税费范围,拍卖成交价不含上述费用
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不属本案拍卖成交款扣除退还范围买受人支付该费用后,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详见调查表三、本次拍卖中[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等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本拍品已委托“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看样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上午十点到十点半),有意者请在开拍前三天提前与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约,如无预约则不安排看样,当次拍卖仅安排一次看样,逾期不予安排看样,预约看样请拨打400-9288512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
3.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1.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门市支行,户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428023824766);(2)其他方式付款:【如选择淘宝平台,以支付宝网付款为例: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缴费后请通知法院
3.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或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八、法拍贷业务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九、网拍辅助机构信息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等网拍辅助事务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513-68902185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本院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999号咨询电话:0513-68902118,18501478370,0513-6890218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288512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网上可以查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拍卖须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任何担保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包括已披露和可预见的瑕疵),审慎评估竞买风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三、拍卖标的情况、看样、成交后手续办理等有关拍卖咨询,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513-68902118,18501478370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四、司法网拍方式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以拍卖公告发布、展示时的房屋现状为准1.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已在本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中予以尽可能全面披露,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参考依据
对于肉眼不可见的隐蔽工程、房屋主体结构内在安全隐患等本院已尽合理核查义务仍无法发现的瑕疵,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不动产的权属、登记面积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过户时如因登记机关权属更正、测绘规范调整等非本院原因导致面积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相关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享有和承担
3.标的不动产房屋结构、是否存在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已经在公告、调查表中披露
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上述情形对标的过户、使用的影响,如需办理结构变更审批、违建拆除或修复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不动产拍卖前已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责任,依法由原违法行为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参与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在标的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拍卖(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拍卖(变卖)平台推送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七、联合竞买特别规则1.联合竞买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资,指定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的竞买方式
联合竞买适用于家庭多人共同购房、企业联合收购、合伙人共同投资等情形
2.办理程序:联合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办理联合竞买登记手续,提交全体联名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情况说明书》(载明全体联名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比例及拟对拍卖财产的共有方式)
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联合竞买,仅以竞买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参与竞买
3.竞价规则:联合竞买由竞买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出价竞价
全体联名人不得分别注册账户参与竞价竞买代表人在竞价过程中的全部出价行为,对全体联名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联合竞买登记时确认的联名人信息,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全体联名人为共同买受人
买受人可持本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无需另行缴纳买卖或赠与税费
5.未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后果:未在拍卖前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能裁定竞买代表人一人为买受人,不动产权证只能登记在竞买代表人一人名下
如需增加其他共有人,可在产权登记后自行办理买卖或赠与过户手续6.风险提示:联合竞买人之间因出资比例、产权份额、盈亏分担等产生的内部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与本院无关
联合竞买人中的任一人存在不符合竞买资格情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合限购政策等)的,可能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或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相关风险由全体联名人共同承担
八、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将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关于拍卖成交裁定的作出: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价全额交付后,买受人根据人民法院通知,买受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拍卖室(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或者流拍抵债财产上设有抵押、质押或者有法院查封的,执行法院出具的裁定中将有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以及解除查封等对应内容
十、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具体时间由法院确定,预先与买受人电话联系),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十一、成交后买受人悔拍: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