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中博大道19号附3号2-1的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案号(2025)渝0233执恢708号产权证号311房地证2008字第000754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小区名称“阳光花园”土地权利性质出让房屋用途一般成套住宅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建筑面积90.7平方米套内面积78.77平方米标的物现状自住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有查封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中博大道19号附3号2-1的房屋(拍卖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等,不包含房屋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中博大道19号附3号2-1,所在小区为“阳光花园”,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约建成于2008年
标的物所在楼幢共9层(地上8层,地下1层),无电梯;标的物证载楼层为第2层,2户/层;建筑面积为90.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8.77平方米
房屋登记用途为一般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12月10日
标的物目前为被执行人家属居住(两人年龄均70岁以上),交付时间较长
更多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了解核实其他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3、经拍卖公司现场勘查了解到,该标的物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物业欠费共计48.4元(含路灯电费),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5元/㎡/月,路灯电费收费标准为3元/月;本次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水、电、气等费用的欠费情况,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5.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6.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承担,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7.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垃圾清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9.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086023、17304630679(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忠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9月14日10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6,用户名:忠县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60天
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忠县忠州镇中博大道19号附3号2-1的房屋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中博大道19号附3号2-1,所在小区为“阳光花园”,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约建成于2008年
标的物所在楼幢共9层(地上8层,地下1层),无电梯;标的物证载楼层为第2层,2户/层;建筑面积为90.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8.77平方米
房屋登记用途为一般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12月10日
标的物目前为被执行人家属居住(两人年龄均70岁以上),交付时间较长
更多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了解核实其他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本公告附件资料,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一)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二)该标的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经拍卖公司现场勘查了解到,该标的物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物业欠费共计48.4元(含路灯电费),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5元/㎡/月,路灯电费收费标准为3元/月;本次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水、电、气等费用的欠费情况,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次变卖包括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以及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动产
(五)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以现状交付,恢复原状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31.65万元,变卖价:17.724万元,保证金:18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17304630679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并经法院确认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的实名注册人)
3、若竞买人需多人联合竞买,属联合竞买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联合竞买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属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变卖方式:1、本次变卖为增价拍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缴纳变卖余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五、特别提示:1、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变卖预缴款(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变卖
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2、标的物按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引起注意
本次变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变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4、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依法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这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暂缓、撤销变卖
10、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11、竞买人拟参与竞拍的,应于变卖开始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忠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民旺分理处;账号:351416012001000135104297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0086023、17304630679忠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54219616王法官忠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5421960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联系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2号忠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变卖须知忠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9月14日10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忠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忠县忠州镇中博大道19号附3号2-1的房屋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忠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忠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忠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民旺分理处;账号:3514160120010001351042977)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拖欠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中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变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公司: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0086023、17304630679忠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54219616王法官忠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54219605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联系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2号忠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