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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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包装桶(二次挂牌) <结束>

资产编号:11759024

13.7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7
起始日期
2026-08-2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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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7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8-17
  • 结束日期:2026-08-21
  • 地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包装桶(二次挂牌)
  • 评估价:13.7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包装桶(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25WZ260262-2挂牌起始日期2026-08-17挂牌截止日期2026-08-2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清单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评估价/价格(元)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包装桶(二次挂牌)208L普通马口铁桶1批/存放地存放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仓储运输部标的现状报废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6-07-10评估机构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137300.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联系人:刘洪波联系电话:13844647830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开工试车指挥部2026年第18期招标管理小组例会纪要》(独烯指纪要(2026)83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废旧包装桶,型号为208L普通马口铁桶,共5400个,整体实物外观保存状况尚好,破损点位较少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受让方须在货款缴纳后30日内完成报废资产清运,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拉运等工作

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3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已交纳的货款不予返还

五、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lots/profession.html?meetId=511716&lotId=4910399&_=709EFED835A6E42AF20E6C665292652C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3844647830八、项目时间节点: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8月17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21日17:00前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8月24日9:30开始至竞拍结束特别告知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及照片等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

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类(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

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总价的10%(四舍五入至整数)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携带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单》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

七、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现场展示一、本次资产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资产现状整体打包出售成批(不检斤)转让

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报废资产,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踏勘实物现状为准

二、踏勘安排踏勘时间:2026年8月20日下午16:00踏勘集合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园中油大道8号踏勘联系人:焦璇18709908890(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重要提醒:进入踏勘地点需线上预约,否则车辆无法到达集合地点(步行3公里左右),最晚于2026年8月19日16点前(星期三)线上预约办理(具体流程:见公告附件,预约后关注是否审核通过,如未通过无法进场

)三、意向受让方应指派专人,按踏勘要求赴现场完成标的资产实地勘验,踏勘人员须在踏勘现场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踏勘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授权委托书》提交事宜

未参加现场勘验及未现场提交踏勘人员《授权委托书》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拍

《授权委托书》模版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项目公告中自行下载特别提示:为确保意向受让方实际完成了现场勘验工作,对于报名资料中《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主体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承诺,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并不得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四、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进入料场或站库时必须身穿工服和工鞋(靴)并佩戴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踏堪

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五、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8-1709:00:00至2026-08-21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457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1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线上拍卖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入园预约.pdf授权委托书.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拍卖确认书.pdf业务受理协议书(实物版).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焦璇咨询电话18709908890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类(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

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总价的10%(四舍五入至整数)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携带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单》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

七、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废旧包装桶,型号为208L普通马口铁桶,共5400个,整体实物外观保存状况尚好,破损点位较少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受让方须在货款缴纳后30日内完成报废资产清运,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拉运等工作

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3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已交纳的货款不予返还

五、自标的物交割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lots/profession.html?meetId=511716&lotId=4910399&_=709EFED835A6E42AF20E6C665292652C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13844647830八、项目时间节点: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8月17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21日17:00前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8月24日9:30开始至竞拍结束(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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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包装桶(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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