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转让位于新疆富蕴县什根特地区富铁矿勘探探矿权项目编号N0125KQ250003产权子类型探矿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12-01挂牌截止日期2025-12-26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
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26513000.00评估基准日2025-06-30评估机构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26513000.00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联系人:宋志程联系电话:15353726473转出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关于审议转让“新疆富蕴县什根特地区富铁矿勘探”探矿权的会议纪要》(第66期)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特别告知1.本次评估范围面积6.58平方公里,勘查区地质工作程度达详查阶段;参与评估的铁矿体11个;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KZ+TD):铁矿石量609.36万吨,TFe品位41.64%;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0.70,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542.15万吨,TFe品位41.68%;可采储量:矿石量460.83万吨,TFe品位41.68%
设计损失量为零,采矿回采率85%,贫化率14%,选矿回收率84%
矿山生产规模29万吨/年,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期均为18.48年
产品方案为铁精矿(TFe68.35%),其不含税售价为781.82元/吨
折现率8.53%,矿业权权益系数2.9%2.依据探矿权证说明:探矿权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矿业权占用费、国家规定的税费,按要求填报、公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信息
3.该探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2003年1月,由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西北地勘院通过申请在先方式获取,矿种为铁矿,2025年1月完成最新一次延续,勘查许可证号为T6500002008122010020091,现勘查许可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7日至2027年1月7日,勘查区面积6.58平方公里,西北地勘院权属100%,无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未涉及合作方权益分割
4.评估报告载明: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到,该探矿权为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进行过有偿处置
根据财综[2023]10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铁矿为目录内矿种,该探矿权应在转为采矿权后,按矿产品年销售时的矿业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5.评估报告载明:矿山生产规模要符合国家、地区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新自然资发[2019]25号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煤矿种(12种)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暂行)的通知》中要求,新建铁矿(地下开采)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9年
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中要求,地下开采的铁矿小型矿最低规模为3万吨/年、最大规模<30万吨/年
因此本次评估根据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与可采储量相匹配的原则,确定评估矿山生产规模为29.00万吨/年
6.评估报告载明:勘查许可证证载项目为新疆富蕴县什根特地区富铁矿勘探,但目前勘查区实际地质工作程度仅达详查,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后续办理“探转采”时,受让方须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行要求编制开采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
7.评估报告载明:该探矿权尚未进行过有偿处置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财综[2023]10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矿业权转让时,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8.项目成交后,若涉及林地、草地、环保、安全、用水、用地等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依法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转让的探矿权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11.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存续的符合国家规定矿业权准入条件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富蕴县什根特地区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兴保,联系电话:15309251666,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2-0109:00:00至2025-12-26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795万元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明细表.pdf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魏志强咨询电话0991-558532715199449727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00-19:0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