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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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乌兰达坂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759081

242.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0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2.0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矿地
  • 起始日期:2026-05-06
  • 结束日期:2026-05-19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价:242.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涉及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13层28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项目名称新疆天山矿业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新疆和静县乌兰达坂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项目编号N0125KQ260002产权子类型采矿权挂牌起始日期2026-05-06挂牌截止日期2026-05-19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5月5日

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2420400.00评估基准日2025-07-31评估机构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2420400.00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崔岩联系电话:15899025862转出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十五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乌兰达坂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证号:C6528002025037150158039;采矿权人: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圣果路2号福润德大厦C座13层28号;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6546平方公里;矿产储量:97.34万立方米;有效期限:伍年,自2025年3月4日至2030年3月4日

开采深度:由2638米至2450米;矿区范围共由4个拐点圈定,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矿山目前未进行生产,尚处于基建期

3.依据评估报告:(1)根据企业提供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缴纳发票,根据新疆天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州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资源量97.34万立方米

采矿权出让收益为102.45万元,根据缴纳发票采矿权人缴纳了102.45万元

(2)本次采矿权位于和静县城西北方向350°方位,直线距离约60km处,位于和静县包格旦郭楞村北西方向9km处,行政区划属和静县管辖

矿区地理坐标范围(国家2000坐标系)E86°15'06''~E86°16'15'',N42°55'45''~N42°56'11''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86°15'40'',N42°56'00''

(3)该建筑用玄武岩矿山开采的建筑用玄武岩矿石产品将主要供应巴伦台镇附近的水利设施、建筑、乌尉高速公路以及G218国道道路建设与养护用石

(4)建筑用玄武岩矿石颜色为灰色、青灰色、玄武质结构、中粗粒结构,接触式胶结,压结方式成岩,碎屑成分为晶屑,晶屑含量25~50%

由更中长石、石英、微斜长石、橄榄石组成,胶结物含量25~40%,由火山灰组成,已重结晶为粘土类矿物

4.本次评估值为不含税评估值

5.本次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采矿权相关费用是否已缴纳,若未缴纳,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在取得矿权后须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如由于未依法依规履行义务造成矿权延续等存在问题责任自负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受让方须持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8.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9.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之规定,意向受让方原则上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且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项目整体转让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参照工作日时间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联系方式联系人:崔岩,联系电话:15899025862,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5-0609:00:00至2026-05-19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00万元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6.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7.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8.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由此导致首期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2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05-0609:00:00-2026-05-1918: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田女士咨询电话0991-418068918799133600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之规定,意向受让方原则上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且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项目整体转让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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