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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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股股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61204

949.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3
起始日期
2026-11-12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49.6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49.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周口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13
  • 结束日期:2026-11-12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鹿邑县
  • 评估价:949.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提供的文件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已征询税务局相关纳税标准,详见税务局回函(供参考),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标的物成交价格或以物抵债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处置标的物应缴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并通知相应主体依法申报

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2)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4)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被执行人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3、未尽事宜请在拍卖前咨询承办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程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办理委托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第四条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第五条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第六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第七条特别提示5: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2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法院统一安排或自行前往)

第八条特别提示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位置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第十条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荷花支行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28402087059332462)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股股权)的起拍价:9496800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第十二条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阿里巴巴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第十三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不包括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第十四条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已征询税务局相关纳税标准,详见税务局回函(供参考),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交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标的物成交价格或以物抵债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处置标的物应缴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并通知相关主体依法申报

被执行人逾期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共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2.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热拒不交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是非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4.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被执行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无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94-8158309(付法官)0394-81583141法院监督电话:0394-815820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变卖须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3日10时至2026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4/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52.2f0d30a7I7qAux,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巴巴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9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阿里巴巴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阿里巴巴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荷花支行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28402087059332462)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巴巴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94-815814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94-8158309阿里巴巴技术咨询:400-822-2870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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