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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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金穗广场7幢11号、13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61779

8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0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0.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漯河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08
  • 结束日期:2026-10-09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金穗广场7号
  • 评估价:12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备注租
    钥匙:业中钥匙无建筑面积
    查封情况:查封特别提醒本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9月29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楼栋总数:7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有查封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地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亦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符合退还条件的,买受人应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申请退税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非因本次拍卖而产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如买受人垫付后,依法可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涉及违规、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拍卖物建筑面积:207.14平方米拍卖物用途:营业拍卖物性质:商业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有,租赁至2027年7月1日止,租金每年7000元,租金缴纳至2027年7月1日止

拍卖物是否存在抵押:否,请竞买人关注本公告第6条内容,谨慎购买

评估报告对上述财产估价120.2万元人民币,第一次起拍价为8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请备注,案号为(2026)豫1102执恢175号的案件保证金),增价幅度:5000元人民币

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物建筑面积、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

拍卖物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买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因房产所在地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相关限购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9月29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9月29日前周一至周五10:00-16:00时(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电话17639519573,张法官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6年9月29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地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亦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符合退还条件的,买受人应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申请退税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非因本次拍卖而产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如买受人垫付后,依法可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先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

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本拍品有租赁,在未到期时买卖不破租赁,请谨慎购买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人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通知或公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0月1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500021200)2、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95-356176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951957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拍卖须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9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

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买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因房产所在地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相关限购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9月29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0月16日前缴纳余款至指定帐户(户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500021200),并注明案号(案号:(2026)豫1102执恢175号)及买受人姓名

并于2026年10月17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与金江路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等事项,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本次拍卖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因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地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亦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符合退还条件的,买受人应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申请退税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非因本次拍卖而产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如买受人垫付后,依法可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先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

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做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上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协商解决或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规、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本拍品有租赁,在未到期时买卖不破租赁,请谨慎购买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95-3567160法院咨询电话:1763951957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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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金穗广场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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