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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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XX灶具厂设备一批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61819

132.432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4
起始日期
2026-09-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9.18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32.432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保定市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9-14
  • 结束日期:2026-09-15
  •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叮咛店镇新城村村南
  • 评估价:189.18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房屋结构:钢结构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详情见附件:资产评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机器设备一批,按现状拍卖(详情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该标的存放于河北省定州市叮咛店镇新城村村南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注:如不参与整体竞拍,要单件竞买请联系本院办案人员夏法官:17731209535

3、法院对该批设备的数量、质量、重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重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属于拍卖范围的物品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7、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

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8、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9、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该标的存放于定州市叮咛店镇新城村村南

注:如不参与整体竞拍,要单件竞买请联系本院办案人员夏法官:17731209535

评估价:1891888元;起拍价:1324322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13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9月14日10时至2026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法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9月22日17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12368130682202603310),开户行:中国银行定州支行,开户名:定州市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柏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柏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干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

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厂房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

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3日前通过电话与本院联系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法院电话:17731209535(夏法官)监督电话:0312-220459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26年8月28日竞买须知河北省定州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4日10时至2026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通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机器设备一批,按现状拍卖

该标的存放于河北省定州市叮咛店镇新城村村南注:如不参与整体竞拍,要单件竞买请联系本院办案人员夏法官:17731209535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存放于河北省定州市叮咛店镇新城村村南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设备的保管费用,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与保管方结算

4、法院及辅助机构对该批设备的数量、质量、重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问数量、重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属于拍卖范围的物品

6、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

如需拆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7、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

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庄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9、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物资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竟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9月22日17时前由买受人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12368130682202603310,开户行:中国银行定州支行,开户名:定州市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扺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若竟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3日前通过法院委托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竟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竟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桡其他克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頃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电话:17731209535(夏法官)监督电话:0312-2204591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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