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灵山县灵城街道新兴路222号聚龙湾新城B区11幢15号商铺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证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邓惠之拍品现状标的物房屋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租赁情况不详钥匙无备注具体情况:有意者可前往现场观看,以现场情况为准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一、该不动产已办理产权证,权利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邓惠之所有,本次拍卖按照现状拍卖;二、该不动产已办理查封;三、该不动产已在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办理抵押;四、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详情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五、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先了解相关办理过户手续、需准备材料及需缴纳税费等政策、标准
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费依照法律规定缴纳(除所欠银行的和开发商代还的按揭贷款外)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煤、物业欠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无证建筑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及罚款或拆除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区位描述:1、坐落:灵山县灵城街道新兴路222号聚龙湾新城B区11幢15号商铺;2、房屋建筑面积:41.31㎡3、房屋总层数:18,房屋所在层:1;4、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5、周边详情:周边详情以实际看样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6)桂0721执恢27号本院将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7/03?)
对被执行人邓惠之名下所有的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新兴路222号聚龙湾新城B区11幢15号商铺的不动产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详情:被执行人邓惠之名下所有的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新兴路222号聚龙湾新城B区11幢15号商铺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9)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421号.建筑面积:41.31㎡】该不动产本院已查封,未清空,有意者可前往房屋观看,相关事项已在本公告予以告知
注意事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所有后续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前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结清
建议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至物业公司查询并确认具体欠费明细与金额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第一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第一次起拍价:228032元人民币,保证金:4500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1000元人民币
第二次起拍价:待定三、拍品看样时间与方式:本院仅委托广西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交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其他名目向买受人索取拍卖费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察标的物的
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如工作中发现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司法拍卖工作秩序的,将予以处罚
本次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看样,为维护现场看样的正常秩序,看样需实名登记,请看样人员听从本院工作人员或本院拍卖辅助机构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看样人员,本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标的咨询、贷款咨询机构:广西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17776269530微信同号、0777-6428749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不收取竞买人的任何拍卖佣金,只收取标的物成交后的拍辅费用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期十五日后即视为已经通知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到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三海支行,账号:(6228401527178230668),买受人凭拍卖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余款的转账记录到灵山县人民法院领取相关票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如拍卖成交余款需要以拍卖按揭贷款方式来支付的,应自行到相关银行咨询贷款资质及贷款发放时间等事宜,并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法院递交余款延期交纳申请书,本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处理
十、拍卖过程中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相关金融机构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李经理17776269530;执行局内勤:0777-6420050物资拍卖技术咨询电话:400-8078-960联系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4号
联系部门: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告媒体: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7/03?)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人民法院竞买须知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7/03?)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动产的实物使用情况、违章情况、年检及交强险交纳情况等,以本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本院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4&knowledge=1060246157&language=zh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10日内)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三海支行,账号:【6228401527178230668】;拍卖标的物何时交付待法院具体通知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录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7-642061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7776269530(李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