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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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柳城县覃氏光辉食品有限公司对位于柳城县大埔镇大埔电站东面的一块土地所享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62640

445.36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45.361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45.361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柳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9-28
  • 结束日期:2026-09-29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
  • 评估价:445.36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信息:目前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后,如相关占用的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产权人:柳城县覃氏光辉食品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号:柳城国用(2014)第00506号使用权面积:24742.3M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4年12月30日截止2026年4月27日止,不动产查询信息如下:查封信息:目前由本院查封抵押信息:抵押权人:柳州银行柳城支行,抵押金额3500000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当前地块被第三人侵占大部分面积用于种植桉树,另有一小部分被第三人占用于建设污水处理池、铁棚等建筑物、附着物,本院已在地块周围粘贴公告责令清退,在拍卖成交后,如相关占用的第三人不能与买受人达成一致继续使用意见的,本院将强制清退,由此将导致交付时间相对延后,清空及交付时间以实际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主动联系买受人,介意者慎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当前地块被第三人侵占大部分面积用于种植桉树,另有一小部分被第三人占用于建设污水处理池、铁棚等建筑物、附着物,本院已在地块周围粘贴公告责令清退,在拍卖成交后,如相关占用的第三人不能与买受人达成一致继续使用意见的,本院将强制清退,由此将导致交付时间相对延后,清空及交付时间以实际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主动联系买受人

介意者慎拍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对竞买人一旦开始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完全了解,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本次拍卖的地块不属于闲置土地,拍卖成交后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具体的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5、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6、恶意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无正当理由悔拍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没收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不足部分,由行为人补足并不得参加竞买

请竞买人理性竞拍7、实际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主动联系买受人

8、其他尚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

二、起拍价:4453614元,保证金:88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时至2026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四、拍卖方式:从拍卖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进入24小时倒计时,倒计时结束后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早上08:30-12:00,下午15:30-18:00)接受咨询,看样时间请与柳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统一安排前往看样(具体时间以预约情况而定)

联系人:蒋法官电话:0772-7632606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880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如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法拍贷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向银行贷款的佐证材料,但余款缴纳完毕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上述款项汇入下列账户:(2026)桂0222执恢28号-柳城县覃氏光辉食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2642216000053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法院联系地址:柳州市柳城县枫林路7号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柳城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竞卖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2026)桂0222执恢28号-柳城县覃氏光辉食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264221600005347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的办理手续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763266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人:蒋法官法院咨询电话:0772-763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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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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