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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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一单元601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62789

40.55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9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0.687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0.55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来宾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29
  • 结束日期:2026-09-30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星城路766号
  • 评估价:50.687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渗水装修情况毛坯房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况无钥匙存放物业处
    查封情况:查封被防城港市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2房
    卫生间数:1卫
    小区:6号清华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公园
    开发商: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6
    楼栋总数:6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一单元601号权证情况法院裁定书(2026)桂06执恢27号不动产权证号来房权证来字第2014004133号标的物所有人广西来宾市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6年6月标的现状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权利性质出让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是否已腾空空置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法院不承诺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情况无钥匙存放物业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提供文件1.《法院成交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58.32平方米套内面积137.0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户型复式,一层2房1厅1卫,二层1房1卫2露台,有渗水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所在楼层6层,共6层楼梯类型步梯其他费用情况该标的物截止2026/7/8欠缴物业费用2966.2元,具体物业、水、电等欠费情况请到相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担

房产情况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有意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特别提醒:欠缴物业费用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具体物业、水、电等欠费情况请到相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不含屋内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不可拆卸物包括但不限于楼面、墙体、地板、门、窗、防盗网、电线、水管、吊顶、瓷砖等嵌入墙体的其他装修等)物品;在拍卖期间及房屋交付之前,若因房屋使用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拆除嵌入墙体的装修装饰物品导致造成的相应财产损失的,由新的买受人与房屋使用人、占有人自行协商折价赔偿,若是协商不成功的,买受人可以另行起诉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

房产过户办证过程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需要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的数据为准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为准

二、竞价时间、起拍价: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9月29日10:00至2026年9月30日10:00(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1、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号共计13处不动产,建筑面积共计985.25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2443420元,保证金为4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

2、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一单元501号,建筑面积为89.88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230208元,保证金为4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3、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一单元601号,建筑面积为158.3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05502元,保证金为8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4、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一单元602号,建筑面积为163.36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18410元,保证金为8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5、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一单元603号,建筑面积为162.94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17335元,保证金为8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6、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一单元604号,建筑面积为158.3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05502元,保证金为8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7、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二单元601号,建筑面积为158.3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05502元,保证金为8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8、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二单元604号,建筑面积为158.3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05502元,保证金为8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9、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302号,建筑面积为126.8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307168元,保证金为6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0、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303号,建筑面积为126.64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306732元,保证金为6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1、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901号,建筑面积为111.2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293412元,保证金为5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2、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903号,建筑面积为126.64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334091元,保证金为6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3、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904号,建筑面积为111.2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293412元,保证金为5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4、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1101号,建筑面积为185.45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89239元,保证金为9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5、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1102号,建筑面积为213.17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562368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6、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1103号,建筑面积为212.99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561893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7、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一单元1104号,建筑面积为185.45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89239元,保证金为9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8、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302号,建筑面积为126.64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306732元,保证金为6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19、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504号,建筑面积为111.2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284866元,保证金为5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0、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901号,建筑面积为111.2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293412元,保证金为5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1、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903号,建筑面积为126.8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334566元,保证金为6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2、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1001号,建筑面积为111.2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293412元,保证金为5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3、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1102号,建筑面积为212.99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561893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4、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1103号,建筑面积为213.17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562368元,保证金为1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5、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二单元1104号,建筑面积为185.45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489239元,保证金为9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6、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公园路91号,建筑面积为28.24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71699元,保证金为3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27、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公园路93号,建筑面积为191.7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165658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

28、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公园路95号,建筑面积为237.9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446554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

29、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公园路97号,建筑面积为232.49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413539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

30、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公园路99号,建筑面积为191.7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165658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

31、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11栋公园路101号,建筑面积为28.24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71699元,保证金为3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32、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公园路105号,建筑面积为61.32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372826元,保证金为7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33、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公园路107号,建筑面积为163.15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991952元,保证金为19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34、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公园路109号,建筑面积为208.36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266829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

35、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公园路111号,建筑面积为208.36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1266829元,保证金为2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

36、来宾市星城路766号清华苑小区6栋公园路113号,建筑面积为163.15平方米,第一次起拍价为991952元,保证金为19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

三、拍卖方式:以竞价方式进行,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须于2026年9月16日前双方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标的物的,需于2026年9月16日前一并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双休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并且在开拍前7日进行微信预约,联系人:李经理18277027034(微信同号)、谢经理15578988553(微信同号)、李法官0770-6103517/6103102(特别提醒: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意向竞买人也可到法院、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重要提示:对于公告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账号:622357502372000448),缴款时请注明购买人及标的名称等相关信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特别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须于2026年9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拍机构、拍卖人咨询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70-6103933,0770-6103831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00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看样咨询:400-6161-585,18277027034(李经理)、15578988553(谢经理)、0770-6103517/6103102(李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查询

2026年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须于2026年9月16日前双方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标的物的,须于2026年9月16日前一并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须于2026年9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出说明

十、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十一、【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622357502372000448),缴款时请注明购买人及标的物等相关信息;如已办理委托手续,须由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按揭贷款】本次拍卖标的物不支持“拍卖按揭贷款”服务

十三、【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0-6103933,0770-6103831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0-6103517/6103102(李法官),0770-6103082(辅拍)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00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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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星城路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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