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6)新2925执恢175号)拍品名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解放路以南,县委家属院以西金桥·时尚广场2幢2单元502室一套住宅权证情况1.《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拍品所有人李*、王**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户口\\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已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状况:金桥·时尚广场小区2栋住宅楼位于小区中部,为一栋地上五层地下一层的混合结构建筑
建筑外立面采用黄色真石漆装饰,建筑南北朝向,共设二个单元,步梯,一梯二户
拍卖对象位于第二单元第五层502室,建筑面积为109.36m拍卖标的空间布局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
2.四至范围:北至解放路、南至新和县第一小学、西至文化路、东至新沙路
3.小区紧邻新沙路,公共交通线路途经小区,对外路网通达,日常出行便捷度较高
内部规划有休闲活动场地、基础健身器材,可供居民休闲、健身使用小区沿街配套有底商,涵盖生鲜、商超、餐饮、便民服务等业态,可满足居民日常购物、生活消费需求
小区地上露天停车,车位布局较规整,日常停车条件较为便利4.特殊说明:(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拍卖标的物不含室内的可移动家具、电器、私人物品
(4)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目前可能存在欠缴物业、水、电、暖气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欠费),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或机构自行查询了解,以最终实际查询情况、结果为准
根据物业公司查询,本次拍卖标的,自2025年7月起未缴纳物业费和垃圾费,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55元/平方米/月,垃圾费收费标准为120元/年
最终欠缴费用已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在物业公司出具的缴款通知为准
以上所列费用仅供参考,以收费单位登记为准5.注意事项:(1)此次拍卖的房产,需自行了解与之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其他政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3)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耐心等待并注意风险
图片、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拍卖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11时至2026年9月3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解放路以南,县委家属院以西金桥·时尚广场2幢2单元502室一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09.36m
评估价:360997元;起拍价:288797.6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意:根据物业公司查询,本次拍卖标的,自2025年7月起未缴纳物业费和垃圾费,物业费收费标准为0.55元/平方米/月,垃圾费收费标准为120元/年
最终欠缴费用已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在物业公司出具的缴款通知为准
(拍卖成交之前标的物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元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元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
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4、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买受人须自行核实了解办理过户、交房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交房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
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竞买人一旦报名并出价,则视为接受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所有条款,接受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所有责任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拍成功后,交房时间预计为取得法定手续以后,以实际腾房时间为准,不能保证交房周期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地址: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红光路6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地址: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红光路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元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09913677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2026年8月29日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将2026年9月29日上午11时至2026年9月30日上午11时止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须知告知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解放路以南,县委家属院以西金桥·时尚广场2幢2单元502室一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09.36m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房屋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及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内(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新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和县支行;行号:103891543229账号:30432201040000590260811008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红光路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欠缴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票据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竞拍成功后,交房时间预计为取得法定手续以后,但具体情况以实际腾房时间为准,不能保证交房周期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各项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地址: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红光路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元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09913677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