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401至453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新40执恢2号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400220110202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400220110002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240120120425010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编号:新建房许字(20)号、伊建房许字2013第00001979号]、《不动产权证书》[新(2016)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757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540022010B00611)、《房产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伊正信]2013-12-03(20)】标的所有人伊犁**********公司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服用地是否已腾空毛坯租赁情况不存在租赁钥匙被执行人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建筑面积共4746.16平方米房产年龄大约建于2013年房屋楼层地上9层,地下1层,标的物位于第4层房屋朝向南北朝向评估价9879800元二拍起拍价5927880元其他介绍(一)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标的物介绍: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401至453室;财产范围包含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可搬移的设备,不含动产、债权债务、抵押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土地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400220110202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400220110002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240120120425010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编号:新建房许字(20)号、伊建房许字2013第00001979号]、《不动产权证书》[新(2016)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757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540022010B00611)、《房产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伊正信]2013-12-03(20)】;建设年代:2013年;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权属性质为出让;401室至453室位于伊宁市边贸路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第4层的53间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4746.1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063.54;(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详情图片因系统限制只上传部分图片,如有意向人想了解其他标的图片请联系法拍机构)(二)土地基本状况①大宗地四至为:东临边贸路,西临重庆北路,南临兴贸路,北临新疆路,宗地形状较规则,宗地形状较规则;②宗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围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场地平整),宗地内开发程度也达到六通一平:(三)建筑物基本状况①名称及坐落:伊犁新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伊宁市边贸路新发地国际广场;②建设年代:2013年;③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④设备设施:楼栋的水、暖、电、消防等设施尚未安装;⑤新旧程度: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自2013年开工建设,至今已逾十三年仍未竣工,七成新
⑥估价对象为在建状态楼栋的水电暖尚未安装
(四)特殊说明:(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核实标的情况,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核实标的出租情况
(4)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5)拍卖标的不包含可移动物品、资产
(6)标的物暂无其他欠缴费情况,具体需亲自核实
(7)如若有被执行人未接电话及未回复信息情况的本标的拍卖展示时长延长5天视为通知
';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401至453室商业房地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定于2026年9月13日上午12时至2026年9月14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401至453室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9879800元;二拍起拍价:5927880元;保证金:9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介绍: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401至453室商业房地产;财产范围包含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可搬移的设备,不含动产、债权债务、抵押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土地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400220110202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400220110002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240120120425010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编号:新建房许字(20)号、伊建房许字2013第00001979号]、《不动产权证书》[新(2016)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0757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540022010B00611)、《房产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伊正信]2013-12-03(20)】;建设年代:2013年;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权属性质为出让;401室至453室位于伊宁市边贸路新发地国际广场5-04号楼第4层的53间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4746.1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063.54;详见下表(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详情图片因系统限制只上传部分图片,如有意向人想了解其他标的图片请联系法拍机构)估价结果明细表币种:人民币序号楼栋号室号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物评估单价(元)土地评估单价(元)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元)15-0440176.5916.3233.313361715208215943425-0440278.9216.8134.3113361715208216427835-04403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45-04404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55-04405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65-04406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75-04407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85-0440871.7215.2831.1813361715208214929195-04409141.4930.1461.52133617152082294536105-04410106.0722.646.12133617152082220804115-0441172.215.3831.39133617152082150293125-0441271.8315.331.23133617152082149523135-0441371.815.331.22133617152082149466145-0441471.9215.3231.27133617152082149713155-0441571.8315.331.23133617152082149523165-0441671.815.331.22133617152082149466175-0441771.815.331.22133617152082149466185-0441871.815.331.22133617152082149466195-0441971.815.331.22133617152082149466205-0442072.0915.3631.34133617152082150060215-04421106.2322.6346.19133617152082221138225-04422145.3230.9663.18133617152082302500235-0442371.7215.2831.18133617152082149291245-04424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255-04425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265-04426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275-04427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285-04428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295-04429155.8033.1967.74133617152082324322305-04430650.72104.57282.921336171520821354564315-0443178.2616.6734.03133617152082162916325-04432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335-04433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345-04434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355-04435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365-0443673.4315.6431.93133617152082152862375-0443771.7415.2831.19133617152082149335385-0443863.9513.6227.8133617152082133113395-04439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05-04440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15-04441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25-04442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35-04443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45-04444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55-04445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65-0444664.0213.6427.83133617152082133259475-0444764.0713.6527.86133617152082133377485-0444871.7215.2831.18133617152082149291495-04449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505-04450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515-04451160.1434.1269.63133617152082333361525-0445273.4615.6531.94133617152082152919535-0445378.4216.7134.1133617152082163250特别说明:(1)该标的物为在建状态,没有欠缴费用的情况
楼栋的水电暖尚未安装(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交付,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6年9月4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6年9月4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在2026年9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账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账号:91202051154857525001709;银行行号:402898000164)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7、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8、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六、税费缴纳1.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如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2.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欠付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各自主体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4日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联系
超期视为弃权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十二、拍卖完成后,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1399939199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6年8月28日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将于2026年9月13日上午12时至2026年9月14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了解、核实,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竞拍前竞买人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淘宝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标的物水、电、暖、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