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104团二连宗地编号为2018-24号、2018-45号共34893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
权证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12002018GB00486/6612002018GB00497拍品所有人新疆***********被执行人:新疆***********评估价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拍品现状租赁情况:经拍辅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和被执行人询问,厂房3#楼全部、4#楼部分租赁给xx(乌鲁木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金为3月交一次,租期到2030年3月31日:4#楼一层478平方米租赁给哈玉河·xx,租期到2028年8月31日:5#楼租赁给新疆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期到2030年2月28日;7#楼一层460平方米租赁给沈xx,租期到2027年3月31日;7#楼一层480平方米租赁给胥xx,租期到2027年8月29日;9#楼一层482平方米租赁给张xx,租期到2028年10月30日;9#楼一层700平方米租赁给刘xx,租期到2031年12月30日
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查封;2、外地竞买人资格请自行向当地相关机构了解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12002018GB00486/6612002018GB004972、标的物综合描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104团二连宗地编号为2018-24号、2018-45号共34893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
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8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面拟建10栋厂房(拟建面积为26433.02平方米),其中3#、4#、5#、7#、9#、门卫室已建成,1#、2#、6#基础已经建成,8#、10#未建,厂房结构为钢结构,均为2层独栋工业楼,建成厂房已出租
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房产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基础设施已达到“七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通暖)和场地平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2018年9月30日起,2068年9月29日止
3、特殊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过户时的各种税费及比率请自行向相关机构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存在的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11时至2026年9月30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104团二连宗地编号为2018-24号、2018-45号共34893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8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面拟建10栋厂房(拟建面积为26433.02平方米),其中3#、4#、5#、7#、9#、门卫室已建成,1#、2#、6#基础已经建成,8#、10#未建,厂房结构为钢结构,均为2层独栋工业楼,建成厂房已出租
土地部分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12002018GB00486/6612002018GB00497,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房产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基础设施已达到“七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通暖)和场地平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2018年9月30日起,2068年9月29日止
注:(1)该宗地块拍卖成交后,相关建设手续及开工建设,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法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受人须自行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核实该宗土地是否能够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如需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补缴相关土地出让金差额
评估价:48187300元;起拍价:40959205元;保证金:819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财产交接过程中,不再对标的实物进行质量、数量、性能、品质、规格型号等一一清查核对,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在标的所在地整体一次性移交,无论何种原因拍卖价款均不发生变动
介意者慎拍!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财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欠费与其他已知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产证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以上法院和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山路(兵团)支行;账号:307072010400055712507051523;行号:103881070720),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12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796009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120号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陈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11917770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28日竞买须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11时至2026年9月30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应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104团二连宗地编号为2018-24号、2018-45号共34893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该土地使用权面积348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面拟建10栋厂房(拟建面积为26433.02平方米),其中3#、4#、5#、7#、9#、门卫室已建成,1#、2#、6#基础已经建成,8#、10#未建,厂房结构为钢结构,均为2层独栋工业楼,建成厂房已出租
土地部分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12002018GB00486/6612002018GB00497,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房产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2018年9月30日起,2068年9月29日止
[详见:宏昌房估字(2026)第10151号评估报告]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其中有差异的部分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1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1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山路(兵团)支行;账号:307072010400055712507051523;行号:103881070720),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12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8796009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120号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陈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11917770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