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佳拍(北京)拍卖有限公司JR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8月28日-2026年09月12日资产类型债权包流程提交意向洽谈抵押物类型其他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债权总额截至2026年03月20日,债权本金13370万元,债权利息5179.477092万元,其他费用77.4789万元,债权总额18626.955992万元债务人情况1.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李树光3.刘贵军保证人1.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①实际控制人李树光(已去世)及其配偶赵桂萍;②巴彦淖尔市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树光);③借款人股东刘贵军及其配偶张银梅;④李树光的弟弟李树军及其配偶翟红梅
2.李树光-保证人,①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②巴彦淖尔市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③李树军及其配偶翟红梅;④刘贵军及其配偶张银梅
3.刘贵军-保证人,①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②巴彦淖尔市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③李树军及其配偶翟红梅;④李树光及其配偶赵桂萍
公告详情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招商一、询价标的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1、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树光已故,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2、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4、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已有部分办理解押:本次询价涉及的3笔债权共办理了205套房产的抵押登记,贷款存续期间债务人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后,已对其中6套房产办理解押登记
5、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存在抵押前被出售、抵账的情况,属地法院对仅其中76套资产进行了两轮拍卖及一次变卖,相关情况的具体真实性需由竞买人自行核实;6、标的债权的部分抵押物处于出租状态,关于腾退条件、租赁真实性、租赁期限、房屋占用等具体情况,需由竞买人自行核实;7、标的债权案外查封资产司法抵债权益
案外查封38套资产,法院已下达以物抵债裁定,截至询价日暂未办理以物抵债的接收
上述资产产权状态为网签,全部抵押物过户需承担的税费金额、缴纳主体均未最终确认,相关成本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权益能否顺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需由受让方自行推进相关接收、入账及权属变更工作,转让方不就该事项承担任何承诺或保证责任;8、标的债权均已完成诉讼程序并取得胜诉判决,法院在执行阶段对部分抵押物开展了两轮拍卖及一次变卖流程;9、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0、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最终受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1、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2、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3、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4、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15、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16、意向受让方需充分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因素,抵押物可能存在灭失、损坏或登记机构未能查询到信息等情况;17、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18、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19、受让方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20、该债权包已转让至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SPV反向委托我行作为清收处置方开展相关工作;21、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所有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其他事项说明:1、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
二、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抵押物抵押物1.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抵押物类型其他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北环办事处十七街坊胜利路西塞北街南的鸿臣鸥洲假日A、B、C、D区房产抵押物说明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临河区北环办事处十七街坊胜利路西塞北街南的鸿臣鸥洲假日A、B、C、D区房产作为抵押物,共计169套,总面积24531.4平方米,具体明细为:车库85套(2081.69平方米)、公寓住宅13套(727.66平方米)、住宅2套(364.86平方米)、商业用房69套(21357.19平方米,其中一层4202.73平方米、二层3823.08平方米、三层13331.38平方米)
债权本金:102520000元,债权利息:41480608.08元,其他费用:558816元,合计:144559424.08元
抵押物2.李树光--抵押物抵押物类型其他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熙城国际抵押物说明抵押房产共12套,总面积3116.04平方米:①李树军所有的临河区熙城国际3套商业门店,面积合计672.3平方米;②李树军所有的临河区鸥洲假日2套商业房产,面积合计578.77平方米;③刘贵军所有的临河区鸥洲假日5套商业房产,面积907.75平方米;④李其诺所有的临河区物华便民市场门口商业房产,建筑面积937.22平方米、占地面积262.47平方米
债权本金:16180000元,债权利息:5066940.8元,其他费用:112735元,合计:21359675.8元
抵押物3.刘贵军--抵押物抵押物类型其他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鸥洲假日抵押物说明抵押物为内蒙古伟恒盛丰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鸥洲假日B、C区24套商业房产(总面积2803.38平方米)
抵押物为内蒙古伟恒盛丰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鸥洲假日B、C区24套商业房产(总面积2803.38平方米)
债权本金:15000000元,债权利息:5247222.04元,其他费用:103238元,合计:2035046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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