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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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鄂尔多斯市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80万元应收账款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65417

7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7
起始日期
2026-09-08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9-07
  • 结束日期:2026-09-08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评估价:7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日
    小区:实。因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调查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11年5月19日,债务人向指定账户汇款280万元

2021年1月8日,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监察委员会出具鄂纪案〔2021〕4号决定,该决定第三条明确了债务人代替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支付280万元的事实

因政府机构改革,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的具体工作职能已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承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至今未退还该280万元代付款

<\/span><\/span><\/p>以上事实仅来源于债务人留存档案资料反映,该债权并未经生效司法文书予以确认

根据现有资料显示,<\/span>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span>尚未向债务人支付案涉垫付款项,该事实有待有权机关予以确认<\/span>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可能提出法律关系不成立、诉讼时效等抗辩,竞买人存在败诉风险

<\/span><\/span><\/p>2.资料接管、交付相关重大风险(管理人重点提示):管理人依据破产程序接管到的债务人档案、财务凭证开展调查;管理人不保证已经完整接管案涉债权全部合同、结算资料、签证、对账单、催款凭证等全部原始证据材料,部分关键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的客观现状

管理人仅能将其破产程序中实际接管、留存的与本债权相关的文件资料(以现存资料为限)向买受人移交复印件\/扫描件,不负责搜集、补做、复原、补齐任何缺失的原始证据原件,不承诺资料能够满足买受人后续诉讼、追偿的证据要求

资料移交完成,即视为管理人完成全部标的物交付义务移交后,资料保管、使用风险全部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预约查阅管理人现存全部资料,未查阅即参与竞拍,视为认可资料现状与全部瑕疵

<\/span><\/span><\/p>3.管理人披露范围有限:管理人对该债权的调查基于现有财务记账凭证及债务人留存资料,可能存在管理人未能知悉的瑕疵或权利限制

竞买人一经报名并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知悉、接受本标的全部已知、未知瑕疵与风险

拍卖成交之后,无论该债权后续能否实现、实现多少金额,买受人均不得以债权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证据材料不足等任何理由,主张撤销本次交易,要求退还拍卖价款<\/span>

<\/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span><\/p><\/td><\/tr>税费说明<\/span><\/span><\/p><\/td>Â本次拍卖所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span>由双方<\/span>各自承担,具体税费标准及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核实

本公告介绍内容仅作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标的债权的任何保证二、拍卖标的物鄂尔多斯市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持有的280万元应收账款,具体如下:2010年11月1日,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与包头市旭中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勘察费用280万元,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指定债务人代替支付280万元勘察费用

2011年5月19日,债务人向指定账户汇款280万元

2021年1月8日,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监察委员会出具鄂纪案〔2021〕4号决定,该决定第三条明确了债务人代替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支付280万元的事实

因政府机构改革,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的具体工作职能已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承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至今未退还该280万元代付款

以上事实仅来源于债务人留存档案资料反映,该债权并未经生效司法文书予以确认

根据现有资料显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尚未向债务人支付案涉垫付款项,该事实有待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三、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起拍价为70万元,保证金为14万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及其整倍数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风险提示(敬请竞买人审慎阅读)本拍卖标的属于高风险应收账款类不良债权,存在已知及大量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未经司法确认:本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竞买人竞得后,需以自身名义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追缴代付款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可能提出法律关系不成立、诉讼时效等抗辩,竞买人存在败诉风险

资料接管、交付相关重大风险(管理人重点提示):管理人依据破产程序接管到的债务人档案、财务凭证开展调查;管理人不保证已经完整接管案涉债权全部合同、结算资料、签证、对账单、催款凭证等全部原始证据材料,部分关键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的客观现状

管理人仅能将其破产程序中实际接管、留存的与本债权相关的文件资料(以现存资料为限)向买受人移交复印件/扫描件,不负责搜集、补做、复原、补齐任何缺失的原始证据原件,不承诺资料能够满足买受人后续诉讼、追偿的证据要求

资料移交完成,即视为管理人完成全部标的物交付义务移交后,资料保管、使用风险全部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预约查阅管理人现存全部资料,未查阅即参与竞拍,视为认可资料现状与全部瑕疵

管理人披露范围有限:管理人对该债权的调查基于现有财务记账凭证及债务人留存资料,可能存在管理人未能知悉的瑕疵或权利限制

竞买人一经报名并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知悉、接受本标的全部已知、未知瑕疵与风险

拍卖成交之后,无论该债权后续能否实现、实现多少金额,买受人均不得以债权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证据材料不足等任何理由,主张撤销本次交易,要求退还拍卖价款

六、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有意竞买者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如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收费情况:收取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金额为系统成交价的0.5%,上限为50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涉及本次拍卖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

十一、保证金和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起拍价10%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缴入管理人以下账户:项目伊政公司拍卖280万元应收账款开户名鄂尔多斯市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支行银行账号2031506020010000089819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悔拍后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管理人可重新拍卖债权转让通知送达义务、送达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买受人自行向付款义务主体履行债权转让通知程序;管理人仅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提供有限协助,不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不就本次债权转让出具协助执行文书十二、拍卖成交确认及债权转让手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管理人将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通知书,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

债权转让通知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送达地址管理人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六楼联系人:田轶强联系电话:1532699517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十四、监督单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77-8160336鄂尔多斯市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日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类型权利来源标的所有人1应收账款破产财产鄂尔多斯市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有相关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一同前往向管理人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不得迟于竞买开始前第四个工作日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不得迟于开拍前四个工作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的成交条件是,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必须使用其本人身份证注册的账户参与竞买,否则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九、特别提醒:本须知的内容、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如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拍卖款将不予退还,请有意购买者慎重考虑相关风险后进行竞拍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拍卖余款、软件服务费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如非买受人本人账户付款,代付款账户所有人须在付款期限内持其公民身份证及委托手续到管理人处办理代付证明手续,否则将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处理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手续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人财产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标的物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纳税申报,但所有税款的资金成本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公告、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文书,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确切有效的送达地址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和竞价须知咨询电话:1532699517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管理人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六楼鄂尔多斯市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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