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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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8号4门、5门商业房产公开挂牌 <结束>

资产编号:11765470

211.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11.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1.0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8-28
  • 结束日期:2026-08-28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8号
  • 评估价:211.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3日
    商圈区域:位于浑南商圈核心地段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车场
    娱乐健身:商圈
    开发商:出售
    配套情况:车场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商铺<\/span><\/div>建筑面积:<\/span>231.82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商铺类型:<\/span>临街商铺<\/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中信金融资产辽宁省分公司<\/span>拟对<\/span>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font>18号4门、5门商业房产<\/span>公开<\/span>转让<\/span>

房产位于浑南商圈核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紧邻奥体中心及居然之家、浑南万达等标志性人流量较大区域,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利,附近居民入住密度较大,商业氛围浓厚,包含具备充电桩的大面积封闭停车场

每套均具有独立产权证明,产权清晰<\/span><\/a><\/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9月4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4日12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资产对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8号4门、5门两套商业房产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买标的物: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8号4门、5门两套商业房产

二、挂牌价格:197050.00元,保证金:3941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三、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在竞价成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本标的物竞得者线下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如未能按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扣收保证金;如一次性付款,该《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本标的物竞得者支付竞价余款,如未能按期支付竞价余款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按照转让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如分期付款,该《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本标的物竞得者支付首付款,分期资金占用费率5%,分期期限最多2年,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日起按季等额支付本金及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如未能按期支付任意一期转让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按照转让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3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特别提醒:(一)竞拍标的物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瑕疵:(1)内部附属设施配套不全或丧失部分使用功能;(2)内部格局可能与标的资产证明文件不符;(3)资产之间可能存在内部打通的情况;(4)资产证明文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5)资产维护情况较差,已产生墙体脱落等不利情况;(6)抵债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其他:若参与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后未按竞买规则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未按期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支付竞价余款、未按期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竞价无效并扣收保证金,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5998362738联系人:隋经理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142号阿里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定于2026年8月28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8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标的: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8号4门、5门商业房产

二、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三、竞价时间:2026年8月28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8日12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四、竞价起始价:2110400.00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五、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22100.00元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在竞价成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本标的物竞得者线下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如未能按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扣收保证金;如一次性付款,该《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本标的物竞得者支付竞价余款,如未能按期支付竞价余款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按照转让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如分期付款,该《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本标的物竞得者支付首付款,分期资金占用费率5%,分期期限最多2年,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日起按季等额支付本金及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如未能按期支付任意一期转让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按照转让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八、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并转让标的物至第三人

九、竞买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以下竞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不符合上述竞买条件导致竞拍后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视为竞买人违约,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扣收保证金,组织重新竞价并转让标的物至第三人

十、竞买方参与竞价即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资产以现况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十一、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可以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二、本竞价须知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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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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