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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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767017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1
起始日期
2026-09-2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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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河东区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8-21
  • 结束日期:2026-09-20
  • 地址: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设备原系国际
    注册资本:170000.0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购得,技术路线成熟、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8月21日-2026年09月20日企业名称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查看企业信用资产类型机械设备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日依天津港保税区环投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6)津0116破申4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薯味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9日作出(2026)津0116破19号决定,指定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担任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的破产工作,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薯味佳公司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概况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河中道9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MA0696X75W经营范围:食品加工、储藏、销售;农作物、蔬菜、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储藏、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产情况薯味佳公司核心资产为薯类食品加工生产线

该生产线设备系荷兰Kiremko品牌进口成套设备,由薯条线、薯饼线、淀粉线及热力锅炉、蒸汽锅炉、氨制冷系统等组成,涵盖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全流程,配置较为先进、配套较为齐备,原投入约8000余万元(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改造费用)

该设备原系国际知名薯类食品生产企业辛普劳(Simplot)生产线设备,经公开拍卖购得,技术路线成熟、工艺体系完备

设备经前期安装调试并具备投产条件,可实现规模化生产薯条、薯饼等薯类休闲食品,具备快速恢复生产、缩短投产周期的硬件基础,系本案最具重整价值的核心资产

厂区内另有锅炉房、马铃薯仓储周转设施等配套设施,可满足生产、仓储、环保全环节需求

(三)投资基础1.产业方向明确

公司主营薯类深加工,产品为薯条、薯饼等薯类休闲食品,2021年至2023年间行业经历景气周期,市场需求基础扎实,具备产业投资价值

2.设备品质背书

核心生产设备系荷兰Kiremko进口成套设备,原为国际知名薯类食品生产企业辛普劳(Simplot)生产线设备,经公开拍卖购得,技术路线成熟,设备品质与行业认可度具有充分背书

3.区位条件良好

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具备一定的物流区位条件,有利于原料采购与成品销售

4.程序依法推进

本案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召开、相关议案已表决通过,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依法推进,投资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受让相关资产,程序透明、预期明确

二、关于意向投资人(一)报名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同等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3.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未结强制执行案件,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将被优先考虑:1.投资方案中普通债权清偿方案显著高于破产清算清偿率;2.投资方案中债权清偿期限更短、清偿方式更灵活;3.投资方案中经营计划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4.具有食品加工行业相关背景和经验的投资人

三、投资方案核心要求(一)方案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投资方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性原则:投资方案应当公平对待全体债权人,同等性质的债权应当获得同等清偿

3.可行性原则:投资方案应当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有效执行

4.利益最大化原则:投资方案应当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方案提交要求1.投资方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投资方案应当由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资方案应当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数据准确,不得含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内容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24时止

意向投资人也可在本项目提交正式投资方案时间节点前补办报名手续,管理人予以受理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期限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或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

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于在报名截止日后拟参与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报名材料:1.参与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行业经验等)(附件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5.保密承诺函(附件三)6.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附件四)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查阶段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将获得参与本次投资的资格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及方案提交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一次性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通道,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尽职调查截止日为2026年10月20日,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截止日同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投资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式及范围、投资金额及支付安排、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在《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前,可书面通知管理人对已提交的方案进行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公章

意向投资人对《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构成《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资方案》须依照本招募公告前述要求,进行编制提交,并标注“修改”字样

管理人亦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完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对于在截止日后提交的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四)方案评审与确定阶段管理人可视情组织由破产法专家、行业专家及债权人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投资方案内容,确定中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五)投资协议签订与保证金处理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日期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内容将以中选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但管理人有权决定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选投资人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及方案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未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

五、关于程序转换(一)预招募的效力意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二)关于意向投资人的程序转换与投资人的确定本次预招募程序中经遴选成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以预招募阶段确定的投资人的投资方案为基础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将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的议案与重整计划草案一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转程序议案及重整计划草案的,本次预招募入选的投资人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预招募阶段如有多名合格意向投资人且评审难以直接确定的,管理人在上述议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前,可先行提请债权人会议就投资人选定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六、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述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价值、盈利能力等方面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选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将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管理人将在此基础上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预)表决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招募的各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延长报名期限、终止本次招募等

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次招募最终解释权归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口西侧万达中心写字楼万海大厦36层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6622939776、18935135610联系邮箱:swjglr@163.com薯味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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