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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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城中心广场东侧中宁宾馆老回餐1-5层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767354

51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1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1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中卫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9-05
  • 结束日期:2026-09-06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 评估价:51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9月4日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被有关政府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酒店<\/span><\/div>建筑面积:<\/span>1487.94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2714.10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font><\/span><\/p>本次拟处置的<\/font><\/span>标的<\/font><\/span>资产为<\/font><\/span>中宁县城中心广场东侧中宁宾馆老回餐<\/font>1-5层<\/font><\/span>

不动产权证号为:宁(<\/font>2024<\/font>)中宁县不动产权第<\/font>N0000113<\/font>号,证载建筑面积<\/font>1,487.94<\/font>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font>2714.10<\/font>平方米

处置基准日为<\/font>2026<\/font>年<\/font>7<\/font>月<\/font>31<\/font>日

<\/font><\/span><\/p>Â<\/span><\/p>特别说明: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font><\/span><\/b>信达公司<\/span><\/b>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资料,自行尽调<\/font><\/span><\/b>

<\/span><\/b><\/b><\/p>Â<\/p><\/span><\/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信达公司”)将于2026年9月5日10时至2026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信达公司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为中宁县城中心广场东侧中宁宾馆老回餐1-5层

不动产权证号为:宁(2024)中宁县不动产权第N0000113号,证载建筑面积1,487.9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714.10平方米

处置基准日为2026年7月31日特别说明: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资料,自行尽调

一、竞买标的:中宁县城中心广场东侧中宁宾馆老回餐1-5层

竞买起始价:5,17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2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三、税费负担1.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因国家相关税收制度或政策原因,信达公司可能无法开具或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竞买标的欠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电梯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由买受人承担;3.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向交易平台自行缴纳

四、租赁合同的转让处置标的第一层约27平方米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27年4月27日

租赁期内的租金信达公司已全部收取,因金额较小,不再向买受人转付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可以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寄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33号银帝大厦15层,杨经理收,联系电话:0951-8897157)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六、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七、该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竞价,若只有一人竞价成交,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八、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十、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保密承诺》和《竞买人承诺书》,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平台交易服务费

全部款项结清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达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一、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阿里资产拍卖平台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账号:64001121500052517123),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信达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保密承诺》和《竞买人承诺书》或未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十二、违约责任:若买受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信达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保密承诺》和《竞买人承诺书》,则信达公司将全额扣划保证金;若买受人未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逾期不超过10日的,每日按照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10日,信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任何款项不予退还(包含竞买保证金)

十三、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且符合竞买人条件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并在随附的移交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接受标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和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自基准日至标的转移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和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保证,成交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反洗钱工作,应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标的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杨经理,0951-8897157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33号银帝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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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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