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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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南大街626/626-1号门脸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11538

194.034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0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94.034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94.034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保定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10-03
  • 结束日期:2026-10-04
  •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南大街
  • 评估价:194.03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本院自2026年9月17日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公告河北省博野县人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该房产有抵押、有租赁';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南大街626号、626-1号门脸司法拍卖公告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3日10时至2026年10月4日10时(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拍卖保留价:1940341.75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人刘法官,电话17736286590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验标的物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

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拒绝配合

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

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博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博野支行、账号1236813063720260131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6)冀0637执恢110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1.银行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刘子傲联系电话:159302345672.银行机构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祁微微联系电话:186332226693.银行机构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奚家杰联系电话:15731219600联系人:刘欣劝联系电话:155332366994.银行机构名称:博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凯轩联系电话:16632227169特别提示: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名义与竞买人签订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系双方意思自治,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

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7736286590监督电话:0312-8321368博野县人民法院2026年9月1日竞买须知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3日10时至2026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保定市莲池南大街626号、626-1号门脸进行拍卖,拍卖保留价:1940341.75元、竞买保证金:3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委托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二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0月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账户(户名:博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博野支行,账号:12368130637202601319),并在2026年10月8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团队(地址:保定市博野县博明中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除后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不明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有关其他手续的办理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法院不承担过户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拍卖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2----8321368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7736286590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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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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