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该不动产位于保定市七一中路1616号九州商务中心综合楼1单元405室,规划用途为办公,所在层数为4层,共计14层,建筑面积80.93㎡
';关于被执行人保定市七一中路1616号九州商务中心综合楼1单元405室不动产的拍卖公告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08日10时至2026年10月0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七一中路1616号九州商务中心综合楼1单元405室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显示该房产为写字楼,建筑面积为80.93㎡,所在楼层为4层,共计14层,房产未腾空,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交付
标的物网络询价:起拍价:5000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示: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已设定抵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买受人另行支付
特别提示:被执行人已经在拍卖标的物上设立租赁权,确需带租拍卖的,应当明确表述租赁权情况,公告租赁合同文本或公告租赁的具体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成交后,由承租人向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解决不动产交付问题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2026年9月2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人李法官,电话17731206083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验标的物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
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博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博野支行、账号:12368130637202600937,联行号105137100064,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6)冀0637执468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如需贷款服务,可自行选择咨询拍卖公告预留的贷款服务机构联系人,以下贷款服务机构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提供的开展“法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段金标,联系电话1883076139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刘天,联系电话0312-8380074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刘子傲,联系电话15930234567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祁薇薇,联系电话18633222669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联系人奚家杰,联系电话15731219600;联系人刘欣劝,联系电话15533236699特别提示: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名义与竞买人签订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系双方意思自治,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
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7731206083监督电话:0312-8321372博野县人民法院2026年09月01日竞买须知博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08日10时至10月0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保定市七一中路1616号九州商务中心综合楼1单元405室不动产(建筑面积80.93㎡)(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标的物为七一中路1616号九州商务中心综合楼1单元405室不动产(建筑面积80.93㎡)
第四条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之前所涉及的欠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及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欠费均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标的物所在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对竞买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博野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博野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
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
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
买受人应当在2026年10月16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博野县人民法院签署《确认书》
结算账户名称:博野县人民法院,账号:1236813063720260093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博野支行,行号:105137100064
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或被冻结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返回或解冻
第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博野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博野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三条特别说明: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
如因办理竞买手续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