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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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桃树花苑1号楼1505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24)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358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12410

36.322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7.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6.322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咸宁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17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桃树花苑(建设中)
  • 评估价:47.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日。装修情况房屋照
    钥匙:咨询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拍前3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二拍
    小区:于桃树花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摘自江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不动产情况执行裁定书(2026)鄂1223执恢85号权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附表)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标的所有人崇阳县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6年6月26日标的现状不动产实际用途住宅不动产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租赁情况无租赁,以实际情况为准是否已查封是不动产现状法院查封是否已腾空未腾空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物面积119.44平方米权证总面积317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20年11月18日至2090年11月28日

装修情况房屋照片仅作为参考,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不动产楼层共26层,所在15层注意事项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辅助拍卖以及腾退事宜不动产数量1套标的物估值评估价474800元';竞买公告(二拍)崇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7日10时至2026年9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3,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桃树花苑1号楼1505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24)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358号](详见评估报告附表)

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为119.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90年11月28日

评估价值:474800元(详见评估报告附件),起拍价:363222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注:本标的参考价来自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作出的《苏天房估咸字(2026)第11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若因有加建部分属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责令拆除还原等情况,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和相关费用,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估价对象为一整体房地产的一部分

且估价对象目前仍属于在建工程,后期是否能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本次估价,估价人员无法调查核实其按期保质完工的可能性,但估价结果却是考虑了假设其能够按期保质建设,并顺利交付使用,特此说明

提请意向买受人注意,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3、评估报告摘要:估价对象已包含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强弱电、消防、电梯等),但不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家具、电器及其他动产

权证面积为317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能合法享用及分摊整体房地产的各项权益及各项服务配套设施为假设前提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拍前3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㈡、网络服务提供者;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七、本标的物现状详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拍卖财产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的处理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于2026年9月24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一案一账户(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账号:6228402407534726767,联行号:103536570520)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咨询电话:0715-3303537刘法官监督电话:0715-3303567刘局长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邮编:437500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崇阳县人民法院2026年9月1日竞买须知(二拍)崇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7日10时至2026年9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3,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开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一)拍卖标的:位于桃树花苑1号楼1505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24)崇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358号](详见评估报告附表)

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为119.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90年11月28日

(二)区域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见图片)

(三)租赁及占有使用情况:无租赁,租赁情况详见竞买公告(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查,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涉违建部分、房屋结构与登记备案图纸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拆除、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或者另诉解决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应慎重行使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欠缴费用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

六、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八、法院已于竞买公告发布前通知了本次拍卖的相关当事人和抵押权人及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要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尾款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根据法律规定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的相关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715-3303537(刘法官)监督电话:0715-3303567(刘局长)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邮编:437500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崇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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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桃树花苑(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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