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4号街坊3号楼5单元508号房产执行裁定书(2026)内71执10号所有权人智海胜标的评估信息参考价882317.2元询价机构拍卖标的参考价来自于2026年8月14日网络询价报告【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6081400430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网询2026081401659832号)】
标的产权证号28790标的产权证信息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宗地面积/宗地权利类型8999.6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08.2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所在层数5层(总层数6层)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有标的现状土地权利性质划拨规划用途住宅装修情况简装租赁情况--占有情况--钥匙情况--是否已经腾空否欠费情况以实际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上述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未明款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约定、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取暖等欠费,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理
周边配套该标的物北近宝日陶亥东街,东近准格尔北路,西近实验小学西巷、旧司法局巷;周边交通便捷,途径多条公交线路;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品瑕疵情况1、房屋未腾空,腾房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
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该房屋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谨慎参与竞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未明款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约定、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
3、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内部软装及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本院提醒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务必参与拍品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4、上述房产如若存在加建、违建等违反相关条例的部分,后续是否持续使用、是否拆除或是否需要补缴相应的费用,相关违反规划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郑重声明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4号街坊3号楼5单元508号房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4号街坊3号楼5单元508号房产(建筑面积:108.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28790,规划用途:住宅,土地权利性质:划拨;)参考价:882317.2元;起拍价:749969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或其整数倍)
注:拍卖标的参考价来自于2026年8月14日网络询价报告【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6081400430)、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网询2026081401659832号)】
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参与竞买和拍卖成交的注意事项: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淘宝账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而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报名,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本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竞买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参与报名前未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或因委托手续不全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视预约情况安排统一看样看样集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4号街坊3号楼5单元508号
咨询电话:1502490823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接受咨询)
四、本院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森和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特别提示:该公证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负责的办案人员进行咨询
需要看样的竞买人请在本次拍卖开拍前七个工作日预约,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组织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法院不承担因此造成任何的损失
七、瑕疵说明与特别提醒:1、该房屋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谨慎参与竞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3、上述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未明款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约定、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
4、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内部软装及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本院提醒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务必参与拍品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则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5、上述房产如若存在加建、违建等违反相关条例的部分,后续是否持续使用、是否拆除或是否需要补缴相应的费用,相关违反规划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应当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与房产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现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所有权人(被执行人)已纳税(费)的票据及买受人垫付税(费)的相关凭证,并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逾期未提交的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30日10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买受人通过淘宝系统进入拍品首页,点击下方《报名交保证金》直接支付),具体要求请务必阅读《竞价须知》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6年10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777535498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十四、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法院监督电话:0471-333024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联系人:孙法官18586005636咨询联系人:杨慧15024908235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青山小学惠东校区以南100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竞买须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4号街坊3号楼5单元508号房产,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的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位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相应的法律后果;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园区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以上资质、资格问题有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竞买人应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四、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是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6年10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77753549862,待法院确认收到全部拍卖款后,将电话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青山小学惠东校区以南100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可以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与房产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现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所有权人(被执行人)已纳税(费)的票据及买受人垫付税(费)的相关凭证,并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逾期未提交的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未明款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约定、规定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取暖等欠费,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理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471-333024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联系人:孙法官18586005636咨询联系人:杨慧15024908235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