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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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沿河路南劳动大厦西鸿福小区1幢3单元6层03室,产权证号:39022号,建筑面积:73.44平方米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12971

6.9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0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7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9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06
  • 结束日期:2026-10-07
  •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鸿福小区
  • 评估价:8.7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钥匙:有无钥匙?如需拍摄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是否
    建筑类别:大厦
    租赁情况:无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居室数:03室
    小区:厦西鸿福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的公告绥芬河市人民法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执行案号(2026)黑1081执恢229号执行法官及电话周长寿18645371300标的物名称绥芬河市沿河路南劳动大厦西鸿福小区1幢3单元6层03室,产权证号:39022号,建筑面积:73.44平方米

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

2、绥芬河市教育路西学府街北学府新城7号楼7幢0单元1-2层08室,产权证号:60155号,建筑面积:182.04平方米,评估价:772214.00元,起拍价:617771.20元,保证金:61000.00元,增价幅度:6000.00元

3、绥芬河市沿河路南劳动大厦西鸿福小区1幢3单元6层03室,产权证号:39022号,建筑面积:73.44平方米,评估价:87100.00元,起拍价:69680.00元,保证金:6900.00元,增价幅度:1300.00元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五、本院只负责提供该标的物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房屋接收人自行办理,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土地租金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房屋接收人自行在拍卖前到相应主管部门咨询,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土地租金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

买受人、房屋接收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应部门了解涉及拍卖房屋的相关费用交纳情况,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等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房屋接收人自行解决

除过户需要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外的其他任何事宜,本院不予协调解决,由买受人、房屋接收人自行解决

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递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0月1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账号:08260101040019813

联号:10327572601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53-392278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6日10时至2026年10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3/03?spm=a213w.7629122.sfHead.4.312cdf27SWZwO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绥芬河市沿河路南劳动大厦西鸿福小区1幢3单元6层03室,产权证号:39022号,建筑面积:73.44平方米,评估价:87100.00元,起拍价:69680.00元,保证金:6900.00元,增价幅度:130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0月1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6年10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账号:08260101040019813

联号:103275726018)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人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煤、取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房屋接收人自行解决

水、电、取暖、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房屋接收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房屋接收人自行解决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除过户需要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外的其他任何事宜,本院不予协调解决,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53-392278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鸿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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