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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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273号祥和山水城10幢-1-51号车位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15204

3.3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3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长宁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6-09-17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祥和山水城(竹都大道一段)
  • 评估价: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1号车位权力来源(
    查封情况:查封提供的文件
    看样时间:看样。具体看样时间请电话咨询预约(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涉案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0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273号祥和山水城10幢-1-51号车位权力来源(2025)川1502执恢745号执行裁定权证情况房屋产权证长宁县房权证长宁镇字第201600106号_长宁国用(2016)第04455号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杨某某与案外人熊某某共同所有标的现状房屋用途车库/车位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租赁情况无登记状态已登记权力限制请况有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63.83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各竞买人自行实地勘验)所在楼层-1层特别提示1.上述该房产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面积为准,照片仅供参考,具体瑕疵情况和房产实际布局、范围、新旧程度等以现场实物为准,对拍品质量或瑕疵的知晓,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竞买人负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

(详见拍卖公告)2.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3.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8380898971;0831-8208333(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6年9月17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标的: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273号祥和山水城10幢-1-51号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长宁县房权证长宁镇字第201600106号】市场价:60000元,起拍价:33600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100元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形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3.本院为减轻买受人资金压力,切实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已与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法拍贷”协作备忘录,该行可提供本标的物的“法拍贷”贷款,意向贷款竞买人可向该行申请,申请通过后该行在开拍前出具贷款发放意向书,具体贷款政策以及申请流程请咨询宜宾农商银行大地支行:张行长18048776608特别提示:意向贷款竞买人请在确保银行能向自己发放足额贷款后再参与竞拍,否则因不能贷款造成悔拍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1、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其它限购城市参照处理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8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竞价程序开始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购买标的的,可以委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有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现已委托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具体看样时间请电话咨询预约(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咨询电话:18380898971(四川省宜宾市港力公证处)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淘宝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标的物为房屋的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悔拍的处理方式: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淘宝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十一、标的物咨询电话:18380898971(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31-2337728(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竞买须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7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我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查通过后输入淘宝拍卖平台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是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流程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迫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一段祥和山水城(竹都大道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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